云南报销案
云南报销案爆发于清朝光绪八年(1882年),有御史陈启泰、江西道监察御史洪良品先后弹劾军机大臣受贿。
光绪五年(1879年),清廷平定了云南乱事后,光绪八年,云南巡抚杜瑞联开始进行军费报销,由崔尊彝和永昌知府潘英章前往北京与太常寺卿周瑞清、王文韶和景廉打通关节,户部云南司主事孙家穆要价十三万两,这时慈禧太后以工部右侍郎阎敬铭为户部尚书。孙家穆知道阎本人清廉公正,最后以八万多两了结此项报销。是年六月,御史陈启泰奏参周瑞清受贿,朝廷立即派刑部尚书麟书、潘祖荫确切查明,八月二十四日,江西道监察御史洪良品又奏称云南报销案,户部索贿八万两[1],后来王文韶、李鸿藻承认接受过“炭敬”[2]。惇亲王奕誴主张严查“炭敬”、“节敬”、“别敬”、“赠敬”等变相贿赂,邓承修、张佩纶、盛昱等连上奏折表示支持,但翁同龢等表示反对,最后,慈禧太后对此不予追究,仅将王文韶、景廉、奎润、董恂降二级调用,孙家穆与周瑞清革职、赔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