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岛建设基金
离岛建设基金,是中华民国政府在2000年依据《离岛建设条例》所设置的政事型特种基金(Extrabudgetary funds)。基金目的是借由补助预算等方式解决地方政府在对其所属离岛进行治理时,在筹措财源上的困境[1]。
概念起源与三读通过
1993年,当时还是在野党的民主进步党参考了大日本帝国在二次世界大战战后的经济开发计划,于是提出了《迈向二十一世纪的国土规划政策白皮书》。期望在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建立起完整的国土综合开发计划,由中央政府主导对离岛、山地等特殊地域拟定产业发展政策[2]。同年,民进党洪奇昌派系大老洪奇昌等二十四位民进党籍立法委员联名提出《离岛振兴法》草案,并在当年度12月至隔年1月,分别完成两套《离岛建设条例》草案,与行政院经建会的版本共同对照审议,最终在2000年三读通过[3]。
补助对象
该基金设立初期,补助的对象曾含括所有辖有离岛的县市,连无人岛也包含在内;但到了2005年,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成为离岛建设基金的新主管单位,补助的范围也限定在有常住居民的岛屿[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