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槐
闵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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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备雁门山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贯 | 直隶河间府任丘县民籍 |
字号 | 字公甫 |
出生 | 九月初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颜氏 |
亲属 | (弟)闵楷、(子)闵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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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槐(1477年—?),字公甫,直隶河间府任丘县(今河北省任丘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顺天府乡试第十四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二甲第五十九名进士[1][2]。弘治十八年(1505年),闵槐与兄闵楷同中乙丑科进士,授刑部主事,升郎中。当时甘肃用兵,镇守太监及总兵隐匿冒功,事情败露,闵槐奉命前往勘察,冒功者皆伏罪。正德十年(1515年)出知平阳府,设计平定回民叛乱。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官至山西按察司雁门兵备副使。
家族
曾祖父闵彛,贡士;祖父闵琦;父闵定,听选官。母卞氏。具庆下。弟闵楷,同科进士[3]。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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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郭桂 |
明朝平阳府知府 1515年-1522年 |
继任: 廖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