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列罗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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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巧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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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地 | 意大利 |
制造商 | 费列罗 |
口味 | 巧克力、榛子 |
相关产品 | 朗慕、拉斐尔 |
网站 | https://www.ferrero.com |
费列罗巧克力(意大利语:Ferrero Rocher)是意大利糖果厂费列罗旗下的巧克力品牌。巧克力内有一层薄脆,外面盖着巧克力及榛子碎颗件,而内馅里则包着榛子酱和蛋奶酱流心、及一粒榛子,每颗巧克力均以金色锡箔纸包装、白色立体小贴纸贴在金色铝箔纸上,再以咖啡色小纸杯装载。早期的费列罗巧克力都是意大利制造,但现在费列罗巧克力已由费列罗授权加拿大、德国和波兰制造。
费列罗旗下产品还有榛子酱能多益(Nutella),因此,屡传出费列罗巧克力的内馅原料正是能多益,但并未受到证实。
种类
- 金莎(Ferrero Rocher)
- 朗慕(朗多皮诺,Ferrero RondNoir):被薄脆所包围,以黑巧克力奶油包着一粒黑巧克力珍珠(期后推出新配方为以杏仁在中心),外层洒上黑巧克力。
- 拉斐尔(拉斐尔椰子美点,Ferrero Raffaello):被薄脆所包围,以牛奶奶油包着一粒杏仁,外层洒上椰丝。
侵权官司
1990年和1993年费列罗分别在香港及台湾注册“金莎”商标,但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张家港市一间乳品厂向中国注册“金莎”为商标,公司易名为蒙特莎,并推出价钱较便宜的“金莎Tresordore”巧克力系列。
2003年,费列罗在中国起诉蒙特莎侵权,要求蒙特莎赔偿人民币70万元;但天津市人民法院判决费列罗败诉,指蒙特莎在中国的知名度较费列罗更大。2006年1月,费列罗上诉得直,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介入,要求复审。
在数年的审讯中,双方争论谁最先在中国发售。蒙特莎声称他们早于1990年已引入Tresordore,并委托本地公司设计及包装;费列罗则指他们的巧克力早在1984年已在中国发售。对于两者近似的包装,蒙特莎的代表律师反驳,该包装早在1970年代已设计好,谁发明它仍很难说[1]。
该宗侵权官司引起欧盟普遍关注。2006年11月,英国驻欧盟代表及欧盟贸易专员彼得·曼德尔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引用金莎官司,对中国的盗版及保护外资的法律表达关注[1]。
参考
- ^ 1.0 1.1 Andrew Yeh; Andrew Bounds. Ferrero Rocher dispute calls for diplomacy. 金融时报. 2006-12-16 [2008-09-20]. [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