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炳然
赵炳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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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尚书 | |
籍贯 | 四川保宁府劔州 |
字号 | 字子晦 |
谥号 | 恭襄 |
出生 | 正德二年(1507年)十一月十八日 |
逝世 | 隆庆三年(1569年) |
配偶 | 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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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炳然(1507年—1569年),字子晦,号剑门,四川保宁府劔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年(1535年),登乙未科进士,嘉靖十四年(1539年)除新喻县知县[1],选监察御史。与给事中李文进核查宣府、大同、山西等地兵饷,弹劾前后督抚樊继祖、史道,监司杨锐,指挥冯世彪等一百七十七人侵冒罪。历任按察云南、浙江。升大理寺丞,晋大理寺少卿。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进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2]。
浙江、福建总督胡宗宪下狱,明世宗下诏罢总督职。大学士徐阶以浙江寇刚平定,请设巡抚绥辑,遂进升赵炳然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前往,在任期间减免百姓税费[3]。福建巡抚游震得请浙兵剿平倭寇,世宗下诏发义乌精兵一万,命副总兵戚继光率领前往,仍谕赵炳然协剿。同年,戚继光平乱,余寇流入浙江。官军迎战于连屿、陡桥、石坪,斩首百余级。新倭复犯石坪,将士乘胜歼掉。赵炳然以援剿功,再赐金币,进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4]。
给事中辛自修弹劾罢免戎政都御史李𬭼,请择素知兵者取代。于是召赵炳然为兵部尚书,协理戎政。逾年,诏兼右都御史,总督宣、大、山西军务。新平、平远、保平三堡密迩宣府,旧属大同。天城相去六十里,孤悬塞外,隔崇山,寇骑时常出没。赵炳然奏添设参将,别设一营,得到批准。以总兵官马芳等却敌功,召还部,代杨博为尚书。考满,加太子少保。隆庆初,以病乞休。卒赠太子太保,谥恭襄[5]。
家族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三十九》,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 ^ 清同治《新喻县志·卷之七》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赵炳然,字子晦,剑州人。嘉靖十四年进士。除新喻知县。征拜御史。与给事中李文进核宣、大、山西兵饷。劾前后督抚樊继祖、史道,监司杨锐,指挥冯世彪等一百七十七人侵冒罪,坐谪有差。条上备边十二事。历按云南、浙江。擢大理寺丞,进少卿。寻改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进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浙江、福建总督胡宗宪下狱,诏罢总督毋设。大学士徐阶以浙江寇甫平,请设巡抚绥辑,遂进炳然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往任之。浙罹兵燹久,又当宗宪汰侈后,财匮力绌。炳然廉以率下,悉更诸政令不便者,仍奏减军需之半。民皆尸祝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福建巡抚游震得请浙兵剿贼。诏发义乌精兵一万,命副总兵戚继光将以往,仍谕炳然协剿。炳然言:“福建所以致乱者,由将吏抚驭无术,民变为兵,兵变为盗耳。今又驱浙兵以赴闽急,窃惧浙之复为闽也。请令一意团练土著,使人各为用,家自为守,急则兵,缓则农,然后聚散两有所归。即不得已而召募,亦必先本土后邻壤,庶无酿祸本。”又条上防海八事,中言:“苏、松、浙江水师皆统于总兵,驻定海,陆师皆统于副总兵,驻金山卫,并受总督节制。今督府既革,则已判为二镇,彼此牵制,不得调发。请画地分辖,各兼水陆军务。”俱报可。其年,继光破贼,濒海余寇流入浙江。官军迎战于连屿、陡桥、石坪,斩首百余级。新倭复犯石坪,将士乘胜歼之。炳然以援剿功,再赐金币,进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给事中辛自修劾罢戎政都御史李𬭼,请择素知兵者代之。乃召炳然为兵部尚书,协理戎政。逾年,诏兼右都御史,总督宣、大、山西军务。新平、平远、保平三堡密迩宣府,旧属大同。天城相去六十里,孤悬塞外,隔崇山,寇骑时出没。炳然奏添设参将,别为一营,报可。寻以总兵官马芳等却敌功,被赉。已,召还部,代杨博为尚书。考满,加太子少保。炳然清勤练达,所至有声绩。隆庆初,以病乞休去。卒,赠太子太保,谥恭襄。
-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书经》,年二十九岁中式嘉靖十四年乙未科第三甲第九十五名进士。十一月十八日生,行二,曾祖赵佐,知县;祖赵思济;父赵松;母郑氏。重庆下,妻王氏,兄梃然。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六十一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十名。
相关条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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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杨博 |
明朝兵部尚书 1566年-1567年 |
继任: 郭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