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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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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乐堂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时代清代
编号383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贺乐堂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贺乐堂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面房街,坐东南向西北,始建于清代,中华民国十年(1921)曾进行过一次维修,占地面积1196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整座建筑平面布局为四合院,由正殿、戏楼、厢房组成。正殿,砖木结构,面阔11.7米,进深7.2米,通高11米。戏楼,砖木结构,面阔17.8米,进深6.8米,通高8米。右厢房,木结构,面阔7米,进深3.85米,通高6米。贺乐堂屋顶前后左右共有44只檐角,四周墙体均饰有石刻。1931年,川军旅长廖刚退役后回到牛佛,在贺乐堂设立中国银行牛佛分行,此系富顺县首家银行机构。随着中国银行牛佛分行的设立,富颇糖坊业的老板都到牛佛来买卖,富顺糖市也因此迁到牛佛。贺乐堂保存完好,对研究自贡清代建筑、自贡地区糖坊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009年,贺乐堂被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