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昶
庄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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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吏部郎中 | |
籍贯 | 直隶江浦县 |
字号 | 字孔抃,号定山 |
谥号 | 文节(天启初追谥) |
出生 | 正统二年(1437年) |
逝世 | 弘治十二年(1499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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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
生平
成化二年(1466年),登进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与编修章懋、黄仲昭疏谏内廷张灯,后忤旨廷杖二十,谪桂阳州判官。后改南京行人司副,三年后母丧丁忧,之后父丧,哀毁,丧除不复出。学者称“定山先生”。弘治七年,因举荐奉诏起用,担任行人司副,后升南京吏部郎中。次年因病乞归,部臣不为代奏。次年京察,尚书倪岳以老疾罢其官。居二年卒,年六十三。天启初年,追谥文节[1]。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79》(中华书局点校本):庄昶,字孔抃,江浦人。自幼豪迈不群,嗜古博学。举成化二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翰林检讨。与编修章懋、黄仲昭疏谏内廷张灯,忤旨廷杖二十,谪桂阳州判官。寻以言官论救,改南京行人司副。居三年,母忧去。继丁父忧,哀毁,丧除不复出。卜居定山二十余年,学者称“定山先生”。巡抚王恕尝欲葺其庐,辞之。昶生平不尚著述,有自得,辄见之于诗。荐章十余上,部檄屡趣,俱不赴。大学士邱濬素恶昶,语人曰:“率天下士背朝廷者,昶也。”弘治七年有荐昶者,奉诏起用。昶念濬当国,不出且得罪,强起入都。大学士徐溥语郎中邵宝曰:“定山故翰林,复之。”濬闻曰:“我不识所谓定山也。”乃复以为行人司副。俄迁南京吏部郎中。得风疾。明年乞身归,部臣不为奏。又明年京察,尚书倪岳以老疾罢之。居二年卒,年六十三。天启初,追谥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