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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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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奖章
类型军事勋章
国家/地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颁发单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颁授资格中国工农红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
状态不再颁发
设立时间1933年7月9日
首次颁发1933年8月1日
最近颁发1934年8月1日
颁发总数不明

红星奖章,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授予军人的一种奖章。由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和授予,自1933年起启用,1934年停授。授予的对象是中国工农红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

红星奖章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等红星奖章、二等红星奖章和三等红星奖章。是中国共产党军队历史上颁发最早的全军性质奖章。

历史

1933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以每年8月1日为建军节并进行庆祝活动。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于第一个八一建军节进行授勋活动,向中国工农红军有功人员颁发红星奖章。名义上,红星奖章的颁发应该面向全体红军指战员,但由于各根据地之间交流不便,红星奖章的授予工作只在中央红军、中央红军所属地方红军部队内进行。

1933年8月1日,进行了第一次颁发,共颁发一等红星奖章给8人,二等红星奖章给34人,三等红星奖章给53人。

1934年8月1日,中革军委发布由主席朱德、副主席周恩来和王稼祥联名签发的《司字第卅九号命令——为在与敌五次战役中有特殊战绩的指战员颁发红星奖章》。这份命令详细列明了获奖者所在部队、职务、姓名、授奖是由概略和授奖等级。这次未颁发一等红星奖章。第二次颁发共颁发二等红星奖章给7人,三等红星奖章给人67人。此后,由于红军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并进行长征,红星奖章的颁发中断。

1989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荣获红星奖章的牺牲、病故军人增发抚恤金的通知》指出,1933年、1934年“八一”建军节,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曾先后两次颁发过一、二、三等红星奖章,“这是红军时期军队颁发的最高等级的奖励”。为了优待当年这些红星奖章获得者,经研究确定,荣获一、二、三等红星奖章者可享受现在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待遇。如上述人员仍系现役军人(含保留军籍的军队离休干部),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实施后牺牲病故的,按照规定增发应领一次性抚恤金的35%。

授予

资格

红星奖章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级别:

  • 一等发给“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
  • 二等发给“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变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
  • 三等发给“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

名单

由于红星奖章颁发年代久远,又处于战争时期,至今为止没有一份官方的红星奖章全部获奖者名单,仅有部分获奖者名单。

一等红星奖章

1933年8月1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的一等红星奖章

1933年中革军委发布关于《关于制定、颁发红星奖章的命令》决定向南昌起义负责者和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战员颁发一等红星奖章。8月1日首次颁发。

《徐向前传》明确记载,1935年,红军一、四方面军会师后,为徐向前陈昌浩颁发一等红星奖章。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研究员表示并无此事。也有人说何畏也获得过。

二等红星奖章

有观点指出,陈光曾获得二等红星奖章,具体信息不详。不能完全确定的有:肖克、王如痴、王稼祥、刘伯承、徐彦刚、周昆、刘海云、吴高群、张纯卿、彭超、旷朱权

三等红星奖章

1933年8月1日中革军委颁给杨得志的三等红星奖章

有观点指出,黄永胜曾获得三等红星奖章,具体信息不详。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