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特别区
绥远特别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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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的特别区 | |||||||||||
1912年—1928年 | |||||||||||
国家 | 中华民国 | ||||||||||
首府 | 归绥市 | ||||||||||
历史 | |||||||||||
• 成立 | 1912年 | ||||||||||
• 废除 | 192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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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国东戈壁省、南戈壁省 |
绥远特别区是民国初年的行政区划,当时,袁世凯主导下的北洋政府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便大力推行民政统治制度,分别在内蒙古划置3个特别区(热河、察哈尔、绥远)。
民国二年(1914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设置绥远特别区,将原先由山西省管辖的归绥道12县,改由绥远城将军管辖,还有归化城土默特左、右二旗,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也划归绥远特别区。1914年7月设立绥远道,所辖12个厅改为县。
1928年改称绥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