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
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或称澳门关部行台、澳门正税总口、澳门总口),是清政府粤海关于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在澳门设立的海关机构。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澳门关部行台被澳门总督亚马留所封闭。
澳门关部行台乃粤海关七个总口之一,两名旗员防御由粤海关监督管理,分驻于广州的省城大关及澳门总口。澳门关部行台主理对外贸易事务,《粤海关志》记载澳门关部行台的人员:“有旗员防御一名,又有总书一名,柜书一名,家人二名,巡役五名,水手十五名,火夫二名”,共27人。[1]其下设四小税馆于大马头口、娘妈阁口、南湾口和关闸口,具体负责征收关税稽察外国商船贸易及进入广州事宜。[2]大马头税馆专理中外商人诸税,南湾税馆主稽查来澳外人、番舶并办理涉外劳务,娘妈阁税馆以盘查闽、粤入澳商渔船只,严防偷漏课税,关闸则以征收陆路贸易税项职能。[3]
沿革
自清政府在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将台湾纳为版图,解除海禁,允许与外国贸易往来,并分别在广东、福建、浙江和江苏四个对外口岸设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江海关四大海关。粤海关于1685年成立,官署设在广州,邢荣发、关俊雄等澳门历史学者认为澳门关部行台位于澳门显荣里至关前后街区域。自此,澳门通往广州的对外贸易运输从陆路改为水路。为鼓励外国商船来华进行贸易,粤海关监督赴澳门巡视时,还会亲自上船丈量船舶,按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减收货税。
清雍正三年(1725年),两广总督孔毓珣规定澳门葡萄牙商船最多为25艘,并编列字号。清乾隆九年(即1744年),澳门同知印光任加强管理在澳的葡萄牙人,控制洋船进出港口。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澳门兵头梅内泽斯率兵到此滋事,推倒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之栅栏。及至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澳门总督亚马留实行扩张殖民政策,拆毁香山县丞衙署,更率兵推倒悬挂在澳门关部行台前的中国旗杆、遣走海关官员,将此关部行台封闭。澳门海关官员被迫迁离,经两广总督与行台官员基溥相讨,关部行台改设于广州黄埔办公。[4]
法规
清政府实行“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管理海外贸易制度[5],澳门关部行台按法规施行一系列的海关管理政策。《编研澳门档案》指出:“清政府将澳门的外国商船分为三等,向他们征收与中国商船相同标准的“船钞”。具体采取“丈抽”法,即出海时丈量船身,长宽相乘至15丈4尺以上者为头等,15丈4尺以下者为二等,12丈2尺以下者为三等;次年原船回澳,船身长宽相乘至16丈为头等,14丈为二等,8丈为三等。……清政府允许葡人将货物登记后搬入澳门的仓库,由葡萄牙海关征收货税,待中国人赴澳承买,将货物搬运出澳之时,方才赴关上税。”[6]
粤海关亦规定所有在澳门进行贸易之外国商船都必须持有“部票”(入港通行证)方能进出。[7]在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所颁布的《防夷新规八条》有载:“外国商船先驶到澳门,在澳门聘雇引水、通事、买办各一名并领到粤海关颁发的‘部票’后才能驶入虎门,经丈量船只后方能进入古黄埔港水域。在黄埔挂号口交纳清各类税款后才能进入广州贸易或就地贸易。”[8]
除此之外,外国商人所需之食用、维修物资和军火硝砂均为官商垄断,《粤海关志》载,乾隆年间时的澳门同知规定“夷人采买钉、铁、木、石等各料在澳修船,令该夷目将船身丈尺数目,船丈姓名开列呈报,海防衙门即唤该船匠估计实需铁斤数目,然后给与牌照票印照,并报粤海关衙门,取具甘结,在省买运回澳,经由沿途地方汛弁验照放行,仍知照在澳县丞查明,如有余剩,缴官存储。”[9]
参考文献
- ^ 中华文史网:澳门主权问题始末[永久失效链接]
- ^ 澳门百科全书:关部行台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7-10-10.
- ^ 澳门百科全书:澳门税口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7-09-27.
- ^ 《广州市志》第三章第二节 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的穗澳关系(1841~1911)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7-09-28.
- ^ 清代前期廣州海上絲綢之路的拓展與十三行對外貿易. [2007-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9).
- ^ 编研澳门档案:话说澳门历史(五)清政府对住澳葡人商船的管理. [2007-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7).
- ^ 《广州市志》第三章第一节 古代的穗澳关系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7-09-28.
- ^ 古黄埔港與廣州十三行. [2007-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 ^ 澳门百科全书:明清时期澳门对外贸易的官、私商之争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7-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