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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琉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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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Legislature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英文)
琉球政府立法院(日语)
种类
连任限制
3年
历史
成立1952年4月1日
解散1972年5月14日
继任冲绳县议会
结构
议员32
委员会
  • 行政法务委员会
  • 内政委员会
  • 文教社会委员会
  • 经济工务委员会
  • 预算决算委员会
  • 议会运营委员会
选举
小选举区制
会议地点
琉球琉球政府那霸市的立法院议事堂(1955年)
琉球政府立法院原址,现已遭拆除。

立法院(英语:Legislature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日语:立法院りっぽういん Rippō-in)是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所设置的琉球政府立法机关。立法院的权限包括对琉球地区行使立法权,但美国民政府有权否决立法院之决议。

冲绳被美国交付日本后,立法院被改为冲绳县议会。

沿革

  • 1952年4月1日:立法院成立,编制为31名议员,任期两年。
  • 1952年5月1日:由议员互选产生议长及副议长。
  • 1953年12月26日:因奄美群岛归还日本,立法院解散。
  • 1954年2月1日:美国民政府修正“立法院议员选举法”,立法院议员选举制度由“中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制”,并编制为29名议员。
  • 1954年7月29日:立法院新议事大楼完成并迁入。
  • 1954年8月31日:设置共产主义政党调查特别委员。(于隔年4月3日废除)
  • 1954年10月21日:冲绳人民党的濑长龟次郎议员因被由于军事审判两年徒刑确定,被剥夺议员资格。
  • 1956年1月31日:立法院自行制定的立法院议员选举法公布。
  • 1962年2月19日:立法院议员任期改为三年。
  • 1965年5月28日:立法院议员选举法修正,立法院的编制增加为32名议员。

组织

琉球政府立法院会议场地

立法院议员由琉球居民选举产生,为一院制的议会。

会期

  • 例会:每年召开一次,自2月1日起召开,会期150天。
  • 临时会:必要时,由琉球政府行政主席决定召集。或由四分之一的议员提案。每回会期由会议中表决定。

议事进行

采用委员会中心主义及三读制。

委员会

委员会,有分为常设委员会及特别委员会。

1952年4月1日时的常任委员会

  • 行政法务委员会
  • 财政金融委员会
  • 商工资源委员会
  • 文教更生劳动委员会
  • 运输通信工务委员会
  • 预算决算委员会
  • 议会营运委员会
  • 惩罚委员会

1972年5月14日时的常任委员会

  • 行政法务委员会
  • 内政委员会
  • 文教社会委员会
  • 基技工务委员会
  • 预算决算委员会
  • 议会营运委员会

权限

立法权

可以在不违犯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命令及公告的范围下行使立法权。

只有立法院议员具有法律提案权,行政主席并不具有,但主席如果认为有立法必要,可以提出参考方案给立法院。

规则制定权

关于在立法院的会议及其他内部的纪律的制定。

行政主席指名权

立法院成立之初并没有指名行政主席的权力,不过随着美国民政府给予权限的扩大,才取得这项权力。最后于1968年行政主席民选时再度失去这项权力。

历任立法院议长

历任立法院副议长

行政组织

1972年5月14日时的组织,包括了122名职员。

  • 总务部
    • 总务课
    • 经理课
    • 管理课
  • 议事纪录部
    • 议事课
    • 纪录第一课
    • 纪录第二课
  • 法制部
    • 法制室
    • 立法考查课
  • 行政法务调查室
  • 内政调查室
  • 文教社会调查室
  • 经济工务调查室
  • 预算决算调查室
  • 图书馆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