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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权
为能请求特定人
[
注 1
]
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并可请求该特定人不得侵害其权利
[
1
]
,和能对抗不特定的一般人的
绝对权
不同,又称
对人权
。而
债权
为典型的相对权
[
2
]
。
注释
^
特定人指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义务人
参考文献
^
王泽鉴,《民法总则》,三民书局,2010年4月,页92
^
页337,《法律百科全书IV 民法》-绝对权与相对权,三民书局,2008年2月,
ISBN 978-957-41-5160-8
参见
绝对权
外部链接
相对权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分类
:
法律术语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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