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犯罪
此条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2019年12月18日) |
使用现代资讯科技(互联网、聊天室、电邮等)或移动设备(蓝牙/3G/4G等),对个人或群体付诸具有犯罪动机的冒犯,意图直接或间接伤害受害者的实体、心理、名声,造成损失。
广义电脑犯罪(Computer Crime)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他人的电脑资源为标的的犯罪行为,又称为入侵型的电脑犯罪;第二种是利用电脑资源为工具的犯罪行为,又称为犯罪场所型的电脑犯罪。
以他人电脑资源为标的的犯罪行为
犯罪的主要类型
此类型的犯罪指的是盗用、窃取、不当存取或破坏对方电脑资源与功能的犯罪行为,包括前述的他人文件、系统、程序的盗用与破坏,以及施放电脑病毒、蠕虫、木马程序、骇客入侵、逻辑炸弹、阻断网络服务、网络窃听、窜改等犯罪行为。
犯罪的主要动机
此行为的主要动机包括:获取私利、商业竞争、蓄意报复、政治目的、好玩挑战性、恐怖活动与战争。
犯罪的防范
此方面主要有下列几种作法:
- 立法遏止:以法律来遏止与处罚阻断其犯罪动机。
- 组织资讯安全管理系统(ISMS):例如利用ISO 27001的架构来保护自己本身资讯资源的安全。
- 安全科技的利用:例如利用防火墙、杀毒软件、入侵侦测、存取控制来侦测及阻断存储。
- 员工伦理守则与教育:犯罪来源主要是人的动机,因此组织应强力宣导、监督与教育员工的资讯伦理守则。
利用电脑资源为工具的犯罪行为
此种犯罪指的是利用电脑(尤其是网络)来进行的犯罪行为,例如网络赌博。主要的“场所型犯罪”或称“网络犯罪”(Network Crime)的类型包括:
- 盗版贩卖:利用网络来贩卖盗版的光碟、软件或MP3的技术提供下载。(如Jincheng Chang把Audio Library的音乐改名,并在内容说些不知道意思的话,如:Dave Richmond - Jack in the Box被改名为Jincheng Chang - Ocean,虽然还可查到Jack in the box,但使用识别音乐会变成Ocean)
- 网络诈欺:例如设立不实网站来骗取消费者的钱财或利用‘网络钓鱼’来骗取消费者的信用卡资料。
- 网络情色的问题:此方面包括三种网站:
- 提供情色图片影片下载贩卖
- 介质援交色情交易
- 男女交友网站。后两者是目前网络上伤害性最大的问题,透过猖獗的色情交易网站,许多年轻少女因为援交的介质受到诱惑与伤害,产生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
- 非法品、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的贩售问题:许多非法品透过匿名、难追踪的网络特性在网络上大肆贩卖,这些物品包括枪械、毒品、赃物等,也会引起社会安全的问题。
- 网络赌博的问题:许多国家明文规定禁止赌博,但赌博网站常常透过没有禁止赌博行为的国家设立赌博网站,而在许多禁赌国家内利用在线签赌,大赚其钱。
- 妨害名誉的问题:许多有心人士透过网络的传播快、层面广的特性来散布他人隐私、不实、诽谤、辱骂的言论,或不实攻击对手厂商的商品信誉等,此亦会造成许多社会与法律问题。
- 广告欺诈:指透过伪造各种网络广告商想藉投资换取的指针以获取酬劳,如:应用程式下载量、广告点击、曝光、转换率等。此举可能使人面临侵权诉讼。
- 点击欺诈:指针对点击数以及为了影响网站排行而进行的欺诈行为。
电脑滥用
电脑滥用(英语:Computer Abuse)指的是:虽然不一定犯法,但却是不道德的行为,此方面的滥用最著名的就是所谓垃圾邮件(SPAM)的问题。
与电脑相关之法例
香港
中国大陆
参考资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4-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电脑资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电脑资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电脑资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电脑资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电脑资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电脑资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4-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电脑资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电脑资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电脑资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电脑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电脑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4-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电脑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