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方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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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贽(?—?),字方贽,宋太宗时大臣,为两浙减赋税,有功于百姓。曾任右司諌、京东转运使[1]。
王贽生有王皋、王准、王覃、王巩、王罕。其孙辈中,王准之子王珪,后官至宰相。
生平故事:均减两浙税赋
沈括《梦溪笔谈》中记载:“两浙田税畒三㪷,钱氏国除,朝廷遣王方贽均两浙杂税。方贽悉令畒出一㪷。使还,责擅减税额。方贽以谓‘畒税一㪷者,天下之通法,两浙既已为王民,岂当复循伪国之法?’上从其说,至今畒税一㪷者,自方贽始。唯江南、福建犹循旧额,盖当时无人论列,遂为永式。”
但在《宋史》卷三百一十二‘王珪传’中,这个故事的主人变成了王珪的曾祖王永(也即王贽的祖父):“王珪,字禹玉,成都华阳人,后徙舒。曾祖永,事太宗为右补阙。吴越纳土,受命往均赋,至则悉除无名之算,民皆感泣。使还,或言其多弛赋租。帝诘之,对曰:‘使新附之邦,蒙天子仁恩,臣虽得罪,死不恨。’帝大悦。”究竟为谁,此处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