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震亚
潘震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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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震亚(1889年6月29日—1978年5月22日),学名瑞荣,别号树庸,字震亚,笔名髯公,男,江西人,中国政治人物,中国共产党党员,曾担任复旦大学校委会常务委员兼法学院院长、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并获选为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生平
潘震亚是新丰街镇汾水村人。1889年6月29日出生于余江县瑞洪镇。当时他父亲在瑞洪镇一家南货店当店员。1890年他父亲转到九江某商店里当店员,母子俩也随父迁居九江。1892年他三岁时,因父亲工薪微薄,一家生活仍难以维持,他随母回老家汾水村居住。5岁至13岁在汾水村和磁圭村私塾读书。14岁时,因家贫无力继续读书,他父亲就托人介绍,送他到九江元记南货店当学徒。
1908年春至1911年秋,到汉口万利彩票行当店员任司账。在此期间,深感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不足,想方设法或借或买一些新出版的宣传革命的书刊,刻苦攻渎。他在汉口曾参加革命党人创办的夜校学习,接受了三民主义思想,钦佩孙中山先生为挽救中华民族的危亡,必须推翻清政府统治的主张,认识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决定加入革命党人组织领导的商团,投身革命运动,并曾以商团成员的身份参加军训。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时,汉口商团闻讯,立即响应起义,商团成员剪去辫发,以示反对清政府,决心从事革命。当时他担任街道巡逻,维持汉口市镇的社会秩序工作。以后由于袁世凯进攻革命军,他所在的商店停业,乃取道九江回到南昌,另找工作。
1912年春到南昌《江西民报》馆担任校对工作。1913年春到1915年冬先后考进章贡法政专科学校和江西法政学校学习法律。后来逐步升为报馆的采访、编辑等。1916年10月至1918年夏在南昌《新共和报》任总经理兼总编辑,兼干律师工作。同时兼任上海《时报》、《申报》、《新闻报》的南昌特约通讯员,取笔名髯公。后来由于经常写些政论文章在《新共和报》发表,抨击北洋军阀政府,拥护孙中山先生的护法运动。而那时南昌是北洋军阀势力统治范围,以致北洋军阀派军队将报馆查封,潘震亚化装逃往广州。在广州,他经罗家衡介绍,担任众议院秘书。
1920年加入中国国民党,先后担任国会非常会议秘书、大理院推事等职。曾接受林伯渠的建议,在报上宣传反封建、反压迫意识,提倡妇女解放。1922年,与沈信彬在上海创办女子法政讲习所,推动妇女解放运动。这个讲习所培养了不少出色的律师,史良即为该所首届毕业生。
1924年1月,国民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潘震亚担任大会秘书处议事科长。1926年,被国民革命政府任命为司法行政委员会秘书、司法部第一处、第二处处长,同时兼任法官训练班主任、革命军事裁判所庭长等职。经共产党员李合林介绍,他到黄埔军校授课,认识了周恩来、恽代英等人。在共产党人的教育和影响下,潘震亚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由追求自由民主转为向往共产主义。他曾向李合林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可是不久,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李合林牺牲,他的愿望暂未实现。
1928年初,潘震亚离开广州到上海当律师,并在上海法学院、复旦大学、政法学院、中国公学等校兼课,先后结识了不少左倾人士和中共地下党员,与张庆孚、潘梓年、胡愈之、周新民等人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并自觉接受中共领导,参与中共所领导的各项革命活动。曾多次以律师身份为被捕的中共地下党员出庭辩护,配合中共进行营救工作。该年上海人民为纪念“沙基惨案”举行游行示威,被国民党逮捕了23人,潘震亚不顾特务的威胁,据理力辩,终于使他们获释。在经济上,也经常资助中共地下组织的同志。还不时通过胡愈之向中共传递一些政治、军事方面的情报。
1934年,上海成立各界救国会,潘震亚为发起人之一。该会发展成为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时,潘震亚出任常务委员。是年,潘震亚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潘震亚随复旦大学迁重庆北碚,几经周折,与中共失去联系,但他仍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支持民主学生运动,营救爱国亲共人士。抗战胜利后,潘震亚坚决拥护中共关于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积极参加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斗争。1946年2月10日,重庆发生“校场口事件”,潘震亚与史良任义务律师,打击国民党。
1946年秋,潘震亚随复旦大学回到上海,继续在复旦大学教书和兼办律师业务。他积极投身国民党统治区的运动,参加迎接中共的斗争。曾和张志让、李正文等人发起组织“上海大学教授联合会”,支援当时的“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示威运动。斗争中,有些教授被解聘,许多学生和教授被捕,“大教联”除了用舆论声援外,还进行募捐活动,按月津贴被解聘的教授和受迫害的学生。为了救援被捕的学生,复旦大学举行了大规模的罢教活动,潘震亚起草了罢教宣言,并和其他几位教授深夜找市长吴国桢交涉,终于使被捕的教授和学生全部获释。
上海解放后,潘震亚参加了接管复旦大学的领导工作,担任复旦大学校委会常务委员,同时兼任法学院院长,并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1950年10月,调任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1959年,调任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被选为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 潘震亚虽然在1937年与党失去了联系,但一直以左派爱国民主人士的身份为党工作,对党怀着坚贞不渝的赤子之心。解放后,多次向组织提出入党申请。1962年12月,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潘震亚重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潘震亚在从事司法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先后撰写了不少法学论著,如:《刑法名论》、《刑事诉讼法论纲》、《中国继承法论》、《中国破产法论》、《中国法制史》、《中国债权法总论》等。
1978年5月22日,潘震亚病逝于上海。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送了花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