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湖团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湖团案或称铜沛湖团案,是指清朝咸丰同治年间苏北铜山沛县原居民与鲁西南移民组织(即湖团)之间的冲突事件。

咸丰年间,黄河两次决口造成的大水灾,是湖团案的直接诱因。咸丰元年(1851年)黄河决口,洪水汇集到微山湖后,又连带引发湖水漫溢,进而波及山东鱼台徐州铜山,沿湖一带皆被水淹。沿西岸居民被迫西迁或奔走他乡。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再次决口。9月,曹州难民在原平阳屯官唐守忠的率领下,抵达沛属微山湖西岸,在徐州官府设立的湖田局招募下,在此安居置业,并相结为七团以求生产生活自助,史称“湖团”。山东籍移民遭到了原住民的排挤,双方械斗不断,命案滋生,最终酿成震惊清廷的冲突事件。

1865年,曾国藩受命领兵清剿捻军,亦奉命处理湖团案。曾国藩以是否通捻作为原则,处理湖团案。此后,铜沛地区趋于平静,但该地区冲突并未结束,直至1980年代仍时有发生,盖为湖产、地产利益纠纷而起。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