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逊欣
洪逊欣(1914年10月14日—1981年12月27日),台湾南投县草屯镇人,台湾法律学者,日治时代在日本内地担任法官。中华民国前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洪逊欣成长于日治时期,中学就读台中一中,1935年自台北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37年在学时即司法科考试及格,1938年大学毕业,其后历任广岛地方裁判所、冈山地方裁判所判事(法官)。
1945年国府接收台湾以后,约有长达30年的时间专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授,其专长为法理学、民法、法律思想史等。
曾与前总统李登辉、故中央银行总裁许远东、及故旅日实业家邱永汉等台籍菁英应聘任教台北市私立延平中学。[1][2][3]
1976年,洪逊欣被提名为中华民国第四届大法官,同年经监察院同意后就职。任大法官后,仍兼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及其他大学教授。1981年,洪逊欣于大法官任内病逝台大医院,享寿67岁。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
家族
- 洪逊欣之父洪火炼于台湾日治时期曾任台湾总督府评议员。二次大战后,又任中华民国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及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4]
- 洪逊欣之弟洪樵榕曾任南投县县长。[4]
- 其女洪智惠为小说家,笔名欧阳子。洪智惠夫为基隆颜家第四代颜祥霖。[4]
参考资料
- 《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编,1985年。
- 《大法官释宪史料》,司法院编,1998年。
- 《台湾历史辞典》,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编,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