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尔乔
沈尔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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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守约 |
出生 | 1896年 |
职业 | 律师、官员 |
沈尔乔(1896年—?),字守约,号大素(一作字太素[1]),出生于浙江省绍兴府萧山县,是中华民国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的政治人物。
事迹
曾在杭州当律师[2],并任中国国民党浙江省党部执行委员兼妇女部部长以及浙江省立救济院院长[3]。
1940年3月,汪精卫政权成立后、沈尔乔出任该政权的审计部政务次长。10月,调任浙江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翌年2月至8月,出任代理浙江省政府主席。之后担任浙东行政公署行政长官、清郷委员会委员。1943年4月,出任浙江省第1行政督察専员兼鄞县县长。同年8月,出任铨叙部部长,直至汪精卫政权覆灭后离职。日本投降后隐居上海市[1]。1946年被浙江省高等法院鄞县第三分院通缉[4],后经前军统局证明其为军统特务,并非汉奸,撤销通缉。[5]
参考文献
- 刘国铭主编.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団结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 刘寿林ほか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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