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业富
沈业富(1732年—1807年)[1],字既堂,又字方榖、方谷,号味镫老人,室名味镫斋、味镫书屋[2]。江苏省扬州府高邮州(今属扬州市高邮县)人,清朝政治人物、书法家。
生平
乾隆十九年(1754年)中式甲戌科第二甲第二十二名进士出身。点翰林院庶吉士学习清书。
二十七年(1762年):以翰林院编修充任山西乡试副考官、续文献通考馆纂修官。撰制诰、办院事,勤于其职。
二十八年(1763年)告假回籍调理。
三十年(1765年):以翰林院编修充任顺天乡试同考官。外授安徽颍州府知府,改太平府知府。
三十四年(1769年):安徽太平府知府。当涂官圩决堤,水灾,乘坐浴盆巡察各村落,得到赈济的有五十万口,密劝富家粜米赈济,檄令禁止灾民辗转掠夺,使各村自保。有人举发某富户不粜粮,沈业富将举报人鞭笞,责骂:“汝奉何明令,使富家出粟耶?”民众于是稳定下来。
三十六年(1771年):安徽太平府知府。泗州水灾,上级大吏檄令沈业富前往赈灾、清理户口弊病,民受其惠。
- 时值大瘟疫,设局施药、埋尸,掩埋暴尸十余万棺,沈业富本人则绝荤祈禳。前后督促府属各县种植杨柳数百万株,官路成荫。
- 时有以邪法异说诱惑大众的人割辫子教唆叛乱,搜捕令下达,安徽各府都骚动,只有太平府不乱捕一人。
- 有兄弟兴讼互告,沈业富发现两造的诉状都出自同一人,杖打主使兴讼的人,兄弟悔悟和好如初。
- 有老师、学生互告,各揭疮疤,沈业富把桌上堆了一尺高的案件卷宗都烧掉,说:“尔词必有稿,可上控郡守焚案,不汝靳。”两造都哭了,停止诉讼。
四十二年(1777年):以安徽太平府知府护理江南分巡安徽道,兼管芜湖关税务监督。
四十三年(1778年):仍以安徽太平府知府护理江南分巡安徽道,兼管芜湖关税务监督。贵池县有土地争讼,上诉到中央,检视旧的诉讼纪录跟文书,得出明朝成化二十一年闰四月在官署纳税注册的地契,沈业富怀疑平民知悉闰月的不多,对照《明史》七卿表,确认当年确实有闰四月明文,便以此官契定谳。在知府任上共十六年,兴利除害,有惠绩。总督曾将其方法颁布在其他府施行。
四十六年(1781年):自安徽太平府知府迁河东盐运使。闰五月暂署安徽道[3]。
- 当时河东盐池遭淡水渗入,产量大减,商运引进蒙古盐,也很耗费人力财力。盐产恢复正常后,弊多商困。沈业富认为盐池自古为利,不应该废止禁革,但若放任人民自行贩卖,必会导致蒙古盐越区内侵。沈业富提出“商人之力不在寡在不均,其弊有三:商弃瘠据肥,一也;费浮地远,伙攫其利,二也;佥代之期,贫富倒置,三也”。于是订立均引顺路之法,统合三省经营盐业的地区以三等均分,再以道路相近者,顺配为五十六路,每路一签,各商掣签决定所属。于是赂绝而弊不行。
四十九年(1784年):以母老请终养。离职后,乾隆末年废止商运,蒙古盐果然内侵,至嘉庆十一年仍回复旧制,都如同沈业富预测。
嘉庆十二年(1807年)卒,年七十二。
个性惇厚,坚持于朋友,黄景仁卒于官署,为其治丧又搜辑其遗稿。回乡在家闲居之后,士人南北往返常造访沈业富。工行书,风韵天然[4]。沈业富以耆宿提倡风雅,香山、洛社文人集会风尚赖之不坠。
著作
- 纂修《续文献通考》
- 《味镫斋诗文集》
关联
注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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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清史列传》九册卷七十二,文苑传三
- 《清国史》十二册,卷四一,文苑传
- 《清史稿》卷三百三十六,列传一百二十三(沈善富)
- 《清史馆传稿》6761号
- 《清国史馆传稿》4352号,4353号,4606号,4621号,5284号
- 《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九
- 《清代碑传全集》二册1084引阮元〈翰林院编修河东盐运使沈公业富墓志铭〉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二册208
- 法式善《清秘述闻三种》上册卷十六,481
- 钱实甫 编《清代职官年表》四册2926
- 国立故宫博物院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403022008号,403030990号,403034691号,403039393号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内阁大库档案144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