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兆铭内阁
汪兆铭内阁成立于1932年1月28日,由行政院院长汪兆铭负责组阁,该内阁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第四任行政院内阁。九一八事变后,因为《塘沽协定》与内阁之与日和平谈判主张于中国国民党内部无法得到统合,而于1935年12月1日宣布总辞。
简介
该内阁处于训政时期的“黄金十年”内。其中,于1933年8月22日起暂兼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汪兆铭以外交手段处理了一些割让租界的问题,收回部分外国在华享有的特权,积极进行了法律及刑罚系统的现代化、稳定物价、偿还国债、改革金融及货币系统、铺设铁路及建设公路、改善公共卫生设施、立法对抗毒品交易,以及提高工业及农业生产。教育方面所做的努力也有长足进步。
内阁成员
- 行政院院长:汪兆铭( 中国国民党)
- 行政院副院长:宋子文( 中国国民党)
- 内政部部长:李文范( 中国国民党)
- 外交部部长:罗文干(1933年8月22日起,由汪兆铭暂兼)
- 财政部部长:宋子文( 中国国民党)
- 军政部部长:何应钦( 中国国民党)
- 海军部部长:陈绍宽( 中国国民党)
- 教育部部长:朱家骅( 中国国民党)
- 交通部部长:陈铭枢( 中国国民党)
- 铁道部部长:叶恭绰
- 实业部部长:陈公博( 中国国民党)
- 司法行政部部长:罗文干
- 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石青阳( 中国国民党)
- 侨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铁城( 中国国民党)
- 禁烟委员会委员长:刘瑞恒
参考文献
- 张朋园、沈怀玉合编,《国民政府职官年表》,1987年,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前任: 孙科内阁 (第一次) |
汪兆铭内阁 1932年1月29日—1935年12月1日 |
继任: 蒋中正内阁 (第二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