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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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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行政院
授权法源省政府组织法
主要官员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27年11月1日 (1927-11-01)
解散日期1950年5月 (1950-05)

江苏省政府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江苏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自民国16年(1927年)1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改组江苏省政务委员会为江苏省政府开始,到民国39年(1950年)5月撤出嵊泗列岛为止,前后历时24年。

历史沿革

民国16年(1927年)4月18日,蒋中正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接着又相继组建了苏、浙、皖、闽、黔、沪、京(南京)等特别市的政府机构。4月26日,南京国民政府下令改组江苏省政务委员会,取消主席制,从委员中推选5人为常务委员,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农工、司法、军事7厅;同时裁撤临时省政委员会、临时军事委员会、临时财政委员会。10月28日,南京国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议决,将江苏省政务委员会改组为江苏省政府委员会。11月1日,江苏省政府在南京湖南路正式成立,下设民政、财政等厅[1]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因日军入侵,国民政府于11月26日令改组江苏省政府委员会。12月,日军攻陷江苏全省,江苏省政府成为地方流亡政府。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战结束,江苏省政府恢复其行政管辖区域。10月26日,国民政府下令改组江苏省政府。民国37年(1948年)9月1日,再改组江苏省政府[1]。民国38年(1949年),因中共解放军进入苏南,江苏省政府迁往崇明、嵊泗一带。江苏省政府的行政机构,随着民国39年(1950年)随着国军撤离嵊泗而消亡。

江苏省政府改组换届达十一次之多。省主席和委员的任职是没有固定任期,有的最长任期达五年多,有的只有几个月的时间。由行政院提名9至15人为省政府委员会委员,并于其中指定一人为省主席,和各厅、处长人选报请国民政府明令任命。省政府委员、主席、厅、处级,均为简任一级[2]

省政府驻地

江苏省政府成立初期,以江宁县(今南京市)为省会。民国16年(1927年)7月27日,南京成立特别市,为国民政府所在地,不再受江苏管辖,但江苏省会依旧寄治南京;直到民国18年(1929年)二月,江苏省会自南京移至镇江县

民国26年(1937年)抗战爆发不久,江苏省境大部分沦陷。11月,省会暂迁至江都县;12月,再迁至淮阴县;民国28年(1939年)3月,再迁至兴化县;民国三十年(1941年)4月,因日军入侵,省政府迁至淮安县车桥,韩德勤在此主持修建了车桥机场;民国32年(1943年)10月,省政府暂迁安徽省太和县办公;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省政府暂迁安徽省阜阳县李寨办公[3]

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江苏省政府于9月迁回镇江县,民国38年(1949年)4月23日中共解放军进入镇江县,江苏省政府迁至崇明县。6月又迁至嵊泗列岛(1949年9月3日改置为嵊泗县)。

特设机构

抗日战争期间,民国32年(1943年)1月28日设置江南行政公署[4](一作1939年1月1日置[5]),行署驻今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附近的梅林,代行江苏省政府职权,管理长江以南地区;2月16日设置徐州行政公署[4](一作1939年3月4日置[5]),行署驻地不详,代行江苏省政府职权,管理长江以北地区;12月,又以长江以北盐城、宝应以东地方设置江苏特别行政区,直隶重庆国民政府[6]。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于9月裁撤各行署。

历任江苏省省政府主席

江苏省政府主席

  1. 钮永建(1927年4月-1930年3月)
  2. 叶楚伧(1930年3月14日-1931年)
  3. 顾祝同(1931年9月-1933年10月3日)
  4. 陈果夫(1933年10月3日-1937年11月26日)
  5. 顾祝同(兼代省主席,1937年11月26日-)
  6. 韩德勤(兼代省主席,1938年5月-1945年1月2日)
  7. 王懋功(1945年1月2日-1948年9月1日)
  8. 丁治磐(1948年9月1日-1950年5月)

参考文献

  1. ^ 1.0 1.1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48,中华民国三十七年戊子。
  2. ^ 民國江蘇省主席與主政官員. [2013-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24). 
  3. ^ [1][永久失效链接] 行政区划论坛“长白的民国系列之二——因抗日战争而被迫的驻地迁移”。
  4. ^ 4.0 4.1 傅林祥、郑宝恒:《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第156页。
  5. ^ 5.0 5.1 [2][永久失效链接] 行政区划论坛“国府的省辖行署”。
  6. ^ 《国民政府公报》渝字第603号,民国32年12月11日,第19页。

参见

前任:
中华民国 江苏省政务委员会
中华民国 江苏省最高行政机构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