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娟
李丽娟 | |
---|---|
英文名 | Shelley LEE Lai-kuen |
性别 | 女 |
职业 | 政务官 |
奖项 | 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 |
李丽娟,GBS,OBE,JP(英语:Shelley Lee Lai-kuen,1949年6月30日—)[1][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前女高官,早年就读玛利诺修院学校,1971年取得香港大学学士学位[2],同年加入香港政府任职行政主任,后于1972年8月转职政务主任职系,并于2004年晋升为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为香港首位获政府补送到外国进修的女公务员[3](1985年取得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2])。前名刘李丽娟,离婚后除去夫姓,其前夫为嘉泓物流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刘石佑[2],2人育有1子1女[2]。
在政府服务期间,李曾任职多个部门,她退休前曾担任:行政立法两局议员办事处副秘书长,康乐文化事务专员,行政立法两局议员办事处秘书长,副卫生福利司,政务总署署长(1995年8月至1997年6月30日),民政事务总署署长(1997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4]。2002年7月出任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并于于2005年10月18日开始退休前休假。2006年获颁授金紫荆星章。
著名事项
1989年,李丽娟离任立法局副秘书长,议员送了写着“众人契妈”的个金漆招牌给她,因此她后来被人称为众人妈打[5]。1996年八仙岭山火事件后,当时为政务总署署长的李丽娟赶至医院探望伤者和家人,并与行山遇山火的学生上契[6]。2003年沙士在香港爆发,妈打与另外3名政府女高官,包括时任社会福利署署长林郑月娥、卫生署署长陈冯富珍和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罗范椒芬成立护幼教育基金,为70多名沙士孤雏筹得了超过八千万教育及生活经费,她们更因而荣获“抗SARS杰出奖”[7]。
参考资料
政府职务 | ||
---|---|---|
首任 | 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 2002年7月1日-2005年10月18日 |
继任: 林郑月娥 |
新设职位 原因:改自政务总署署长 |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1997年7月至2002年6月 |
继任: 陈甘美华 |
前任: 王永平 |
政务总署署长 1995年8月至1997年6月 |
职位取消 原因:改为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