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立
李素立(?—?),唐朝官员,赵州高邑县(今河北省高邑县)人。
北齐梁州刺史李义深的曾孙,散骑常侍李𫘦𬳿的孙子,隋朝水部郎中李政藻之子,大业末年李政藻充使淮南,为盗贼所杀。李素立,武德初年为监察御史。当时有犯法之人罪不至死者,唐高祖特命处死,李素立劝谏:“三尺之法,与天下共之,法一动摇,则人无所措手足。陛下甫创鸿业,遐荒尚阻,奈何辇毂之下,便弃刑书?臣忝法司,不敢奉旨。”唐高祖听从。从此被皇帝看重。李素立丁忧,高祖令他夺情,任命他为七品清要官,有司拟定为雍州司户参军。高祖说:“此官要而不清。”又拟定为秘书郎。高祖说:“此官清而不要。”擢升为侍御史,高祖说:“此官清而复要。”
贞观年间,转任扬州大都督府司马。当时突厥、铁勒各部相继内附,唐太宗在漠北设置燕然都护府,任命李素立为燕然都护。阙泥孰别部为边患。李素立遣使招降。北夷人感其恩惠,率牛马馈赠李素立,李素立只接受一杯酒,剩下的都还给了他们。为其建立官署、开置屯田。在位民安食足。之后,转任绵州刺史。永徽初年,转任蒲州刺史,将上任,绵州官署中所余粮储及什物,都交给州司,自己带着书籍离去。途中病故,唐高宗听说为他废朝一日,谥号平。其孙李至远、李从远。李至远之子李畬,李从远景云年间官至黄门侍郎、太府卿。
子孙
- 子:李休烈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参考文献
- 《旧唐书》卷185上 良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