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田
曾有田(1941年2月20日—)[1][2]籍贯不详,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3]
经历
曾有田是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司法组法学士,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法学硕士。1968年至1993年,历任中华民国第一审检察官、法官、庭长,第二审法官,司法院科长、帮办,最高法院法官。1993年至1994年,任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检察署检察长。1995年至1997年,任司法官训练所所长。1997年至2001年,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兼庭长。[3]2001年3月1日,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成立,曾有田就任所长,任至同年9月24日奉派担任台湾高等法院院长。[4]2001年至2003年,任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长。[3]他还曾兼任司法官训练所、司法人员研习所讲座,最高法院学术研究会研究员,司法院刑事诉讼法研修委员会委员,司法院专家参审试行条例研究制定委员会委员,司法人员研习所训练委员会委员。[2]
2003年至2007年,经总统陈水扁提名,立法院任命,出任司法院大法官。2007年卸任退休后,享受司法院优遇大法官荣誉,任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有田擅长刑事法学,任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期间,多次到中国大陆进行学术交流,举办讲座。[3][5][2]
参考文献
- ^ 台湾名人录,中央通讯社,2006年,第83页
- ^ 2.0 2.1 2.2 曾有田,华夏经纬网,2004-10-14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10-20.
- ^ 3.0 3.1 3.2 3.3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有田大法官在人民大学的演讲,法制中国网络电视,2010-04-21[永久失效链接]
- ^ 大事记,司法院法官学院,于2013-07-11查阅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3-05-31.
- ^ 曾有田大法官莅临我校讲述台湾司法实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1-11-17.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