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郑台湾建制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4年1月23日) |
公元1661年4月,延平王郑成功东征,击败荷兰东印度公司,占领台江内海,改赤崁地方为东都明京,建立承天府,下辖天兴、万年二县,并设置中央政府机关以管理东都。
建置与改制
- 1655年,郑氏尚在中国,以南明桂王(永历帝)远在云南,乃议设六官。
- 1661年6月,郑成功诏谕:“东都明京,开国立家,可为万世不拔基业。本藩已手辟草昧,与尔文武各官及各镇大小将领官兵家眷□来胥宇,总必创建田宅等项,以遗子孙。”、“承天府安平镇,本藩暂建都于此,文武各官及总镇大小将领家眷暂住于此。随人多少圈地,永为世业。”[1]
- 1664年,郑经改“东都”为“东宁”。以陈永华为咨议参军,于六官之上,综理政务。[2]
- 1674年,郑经出兵攻打清朝,授陈永华“东宁总制”的官职,统领政务。[3]
- 1679年,郑经采用陈永华之建议,册立元子郑克臧为世子,并授职监国,于总制与六官之上,总揽国政。[4]
中央官制
行政机关
延平王、招讨大将军 | |||||||||||||||||||||||||||||||||||||||||||||||||||
东宁总制 | |||||||||||||||||||||||||||||||||||||||||||||||||||
咨议参军 | |||||||||||||||||||||||||||||||||||||||||||||||||||
工官 | 赞画兵部[6] | 吏官 | 户官 | 礼官 | 刑官 | ||||||||||||||||||||||||||||||||||||||||||||||
协理工官 | 协理兵官 | 协理吏官 | 协理户官 | 协理礼官 | 协理刑官 | ||||||||||||||||||||||||||||||||||||||||||||||
工都事 | 兵都事 | 吏都事 | 户都事 | 礼都事 | 刑都事 | ||||||||||||||||||||||||||||||||||||||||||||||
其他机关
机关名称 | 机关功能 | 仿明机关 |
---|---|---|
察言司 | 监察机关 | 都察院 |
承宣司 | 传令谕 | 通政使司 |
赏勋司 | ||
宾客司 | ||
审理所 | 长史司审理所、大理寺 | |
中书科 | 草拟和颁发诏令 | 中书科 |
国子监 | 收通过府试之廪膳生 | 国子监 |
储贤馆 | 收殉难者子弟与民间人才 | 国子监 |
育胄馆 | 收死亡诸将及侯伯之子弟 | 国子监 |
地方官制
1664年东都改名东宁、承天府被撤销后:
东宁 | |||||||||||||||||||||||||||||||||||||||||||||||||||
北路安抚司 | 澎湖安抚司 | 南路安抚司 | 承天府 承天府府尹 (1661-1664) | 天兴州[7] 天兴州知事[8] (1664年县改州) | 万年州[9] 万年州知事[10] (1664年县改州) | ||||||||||||||||||||||||||||||||||||||||||||||
安平镇 后隶天兴: 武定里 永康里 广储里 长兴里 新丰里 归仁里 永丰里 保大里 后隶万年: 仁德里 仁和里 永宁里 新昌里 | 安定里 开化里 善化里 新化里 感化里 | 文贤里 崇德里 依仁里 长治里 嘉祥里 维新里 仁寿里 | |||||||||||||||||||||||||||||||||||||||||||||||||
相关条目
参考条目与注释
- ^ 《先王实录》,杨英
- ^ 《清史稿》卷224郑成功列传:“改东都为东宁国,置天兴、万年二州,仍以永华综国政。”
- ^ 夏琳《海纪辑要》卷2:“世子将济师,以参军陈永华为总制,留守东宁;自率兵官陈绳武、吏官洪磊等奉永历二十八年正朔渡海西来,传檄直省。”
- ^ 1679年设置。《台湾通史》:“经西渡,委政永华,以元子克臧为监国。”
- ^ 沈云《台湾郑氏始末》:“(顺治十二年)二月,成功置吏、户、礼、兵、刑、工六官,令思明知州邓会领储贤、育才二馆;取士黄带臣、洪初辟等四十人。”
- ^ 夏琳《海纪辑要》卷二:“以洪磊为吏宜、杨英户官、郑斌礼官、柯平刑官、杨贤工官,各名曰协理;不设兵官,以陈绳武为赞画兵部;仍置六科都事、都吏及察言、承宣二司、中书舍人本科等官。”
- ^ 前身为“天兴县”
- ^ 前身为“天兴县知事”
- ^ 前身为“万年县”
- ^ 前身为“万年县知事”
外部链接
- 台湾大百科全书 - 东宁建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台湾大百科全书 - 安抚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