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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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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运动(英语:New social movements)是一个兴起于欧洲的社会运动理论,起初用于解释1960年代中开始的一系列社会运动,这个时期的社会运动有别于旧形式的运动,该理论认为运动是人们的一种非理性(irrational)因素所致,是人们对自身不满于委屈的结果(Fuchs, 2006)。这个时期的运动强调对于后物质主义的价值的追求,例如民主运动、人权运动等。

特征

新社会运动最值得留意的地方,在于它们通常为社会性及文化性,政治性仅属次要。与具有政治目标,意图让劳动阶级在社会中得以获得资源、公民权及代表性的劳工运动不同,新社会运动 (如青年文化运动) 着重透过文化的创新、新生活模式的发展及身份的变换,达致社会流动的目标。哈伯玛斯已清楚阐明,新社会运动乃“新的政治”,是与生活质素,个人的自我实现及人权等有关,与着重经济、政治及军事安全的“旧政治”有显著不同。在男同性恋者的解放运动中,可看到焦点已由政治议题开始,扩展成为社会及文化性的彰显,对同性恋者的生活态度有新的接受。所以,新社会运动之所以为“新”,是因为它必然是社会性(而非每每政治性,意图推翻某个权力结构)。

相比以往社会运动着重对物质资源的争夺,新社会运动亦更注重现代及后工业社会中,后物质价值的角色。根据新社会运动家理论家米露茜所言,这些运动的兴起不是因为生产关系或资源分配的问题而起,而是因为我们对生活世界及空间的注意,使得我们从过去对生存或繁殖影响甚大的经济资源生产之注视中,走去关心对社会关系、符号及身份再建构的事情。换句话说,新社会运动透过对现代“增长,进步,生产提高就是快乐”意念的挑战,拒绝资本主义社会中以物质为本的消费主义,并提倡别类的价值和对社会世界的理解。以六十年代美国及北欧盛行的环保运动作例,它成功使我们重思经济、社会及大自然之间的关系。

再者,新社会运动的集体行动多发生在公民社会或文化领域的场景;克劳斯‧柯夫视这种非在国家中进行工具性行动的特征为“绕过国家”(Scott, 1990)。运动较少注重直接挑战国家体系,反而可看作是一种在建制层面中反极权及抗拒主流式融合的行动。它们主要聚焦于单一议题,或连结于一个广阔的主题中有限度的议题,如环境及和平问题。运动的主要着重点是草根性,致使小型、边缘甚至被排斥的群体均能够获得代表性,而非每每是为一个单一政治焦点而衍生政治性。故此,这个意识形态驱使新社会运动的组织形态变得更为本土化及小型化,利用电台、报纸或海报等资讯网络,又或各种人际网络松散地维系着。这种“本土化”及“议题为本”的特征,使运动不需要拥有一个大家高度认同的意识形态或终极目标,从而让其和传统旧式的劳工运动显得不同;对于大众不同的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分别,新社会运动相较显得更包容及接受。

若果旧社会运动 (工人运动是最显著的代表) 发生的前设是一个工人阶级的存有及其意识形态,新社会运动的社会阶级基础就是“新的阶级”。柯夫视之为拥有三层,一个现代的复杂阶级结构 (Buechler, 1995):新中产阶级、旧中产阶级的元素及在劳工市场外的边缘群体。新中产阶级和旧的一群会因为其高水平的教育及对资讯、资源的获取致使他们会对“社会如何被赋予价值”作出提问,从而在运动中得以演化。其余在劳工市场外的边缘群体,如学生、家庭主妇及失业者则会因为拥有相较可自由运用的时间,在科层控制下一个不利的位置,以及因无法就业及消费之下未能全面投入社会的因素驱使下,投身新社会活动。不难发现,在旧社会运动中的工人阶级,在新社会运动的阶级和社会流动论述中不覆存在。

参考书目

  • Scott, A. (1990). Ideology and the New Social Movements. London: Unwin Hyman.
  • Buechler, S, M. (1995) ‘New Social Movement Theories’ in 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 36 (3): 44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