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征
敬征(1784年—1851年),爱新觉罗氏,清朝宗室,镶白旗,第三族宗室质善佐领下人,官至兵部、工部尚书。
肃恭亲王永锡第四子。嘉庆十年(1805年),敬征封不入八分辅国公[1],赏一等侍卫兼委散秩大臣、副都统。嘉庆十七年(1812年)二月,授正白旗汉军副都统,七月署理镶黄旗蒙古副都统,嘉庆十八年(1813年)正月,充当正蓝旗宗室总族长,九月兼任镶红旗护军统领,嘉庆十九年(1814年)八月调镶黄旗护军统领。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敬征因失察宗室海康等修习红阳教,被褫夺职务,谪居盛京。其后再被授予四等侍卫,乾清门行走[2]。
道光初年,累迁工部侍郎,授内务府大臣,其后调任户部。道光八年,敬征偕同尚书王鼎察治长芦盐务,奏定归补帑课章程。道光十二年(1832年),南河奸民陈堂等盗决于家湾官堤,朝廷命敬征偕同尚书朱士彦前往勘察。其后上疏陈述:“诸口已合,坝下尚未闭气,间有蛰陷。陈堂等 听从逸犯陈端纠众,以为从例问拟,疏防各官遣戍。通判张懋祖赔修坝工不实,罚赔枷号。覆勘湖河各工,请择要兴修,高堰、山盱卑矮石工,分年改砌碎石;信坝补还石工,智坝、仁河、义河坝改修以石底;里河福兴闸塌卸,急筑;扬河西岸加高砖工,改抛碎石。”朝廷皆遵从他的见议。又会同两江总督陶澍议制定淮盐票引兼行,言官所论官票运私、侵碍畅岸、争占马头三者皆可无虑,下诏如同原来的议行[3]。道光十四年(1834年),授职左都御史。偕同侍郎吴椿勘察浙江海塘,上疏言:“念里亭至尖山柴工尚资御溜,石塘仍当修整,镇海及戴 家桥汛议改竹篓,块石不如条石坦水旧法为坚实。乌龙 庙以东,冬工暂缓。”回京后,擢升为兵部尚书,其后于十一月丙戌,接替宗室耆英,担任工部尚书。道光十五年(1835年),以孝穆皇后、孝慎皇后梓宫奉安龙泉峪选择的日子不慎,罢去尚书、都统之职,仍充内务府大臣。道光十六年(1836年)十一月庚子,接替宗室载铨,担任清朝工部尚书,后改户部尚书。署任户部侍郎,累迁工部尚书,兼都统。东河总督栗毓美多用砖工,御史李莼言其不便,命敬征偕李莼前往勘察。敬征上疏陈述:“已办砖工尚属整齐,舆论谓保滩护崖可资其力。水深溜急之处,不及埽工巩固,抢办险工,未可深恃。请停止烧砖,改办碎石。”朝廷听从他的意见。后改户部尚书。由赛尚阿接任。道光十八年(1838年),调任户部[4]。道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接替裕诚,担任清朝工部尚书,后革。由特登额接任[5]。
家庭及关联
- 五世祖:肃武亲王豪格(1609年-1648年),清太宗文皇帝第一子,封和硕肃亲王,授靖远大将军,革爵幽禁自尽;后追复肃亲王,谥武,配飨太庙。
- 高世祖:显懿亲王富绶(1643年-1670年),豪格第四子,袭封和硕亲王,改号为和硕显亲王,谥懿。
- 曾祖父:显密亲王丹臻(1665年-1702年),富绶第四子,袭封和硕显亲王,谥密。
- 祖父:追封肃亲王成信(1688年-1758年),丹臻第二子,封三等奉国将军,官至一等侍卫,追封和硕肃亲王。
- 父:肃恭亲王永锡(1753年-1821年),成信第五子,袭封和硕肃亲王,官至领侍卫内大臣、阅兵大臣、宗人府宗令、镶红旗满洲都统,谥恭。母继福晋博尔济吉特氏巡抚富呢雅杭阿之女。
- 嫡妻萨尔图特氏,继妻钮祜禄氏。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参考文献
参考
- ^ 《清史稿》 卷一百六十三 表三 皇子世表三:“敬征永锡第四子。嘉庆十年,封不入八分辅国公。”
- ^ 《清史稿》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一百五十二 宗室敬征传:“宗室敬征,隶镶白旗,肃亲王永锡子。嘉庆十年,封辅国公,授头等侍卫,兼委散秩大臣、副都统。十九年,授内阁学士,兼銮仪使,充总族长。二十二年,失察宗室海康等习红阳教,褫职,谪居盛京。寻予四等侍卫,乾清门行走。道光初,累迁工部侍郎,授内务府大臣,调户部。”
- ^ 《清史稿》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一百五十二 宗室敬征传:“道光初,累迁工部侍郎,授内务府大臣,调户部。八年,偕尚书王鼎察治长芦盐务,奏定归补帑课章程,详王鼎传。十二年,南河奸民陈堂等盗决于家湾官堤,命偕尚书朱士彦往勘。疏陈:“诸口已合,坝下尚未闭气,间有蛰陷。陈堂等听从逸 犯陈端纠众,以为从例问拟,疏防各官遣戍。通判张懋祖赔修坝工不实,罚赔枷号。覆勘湖河各工,请择要兴修,高堰、山盱卑矮石工,分年改砌碎石;信坝补还石工,智坝、仁河、义河坝改修石底;里河福兴闸塌卸,急筑;扬河西岸加高砖工,改抛碎石。”并从之。又会同两江总督陶澍议定淮盐票引兼行,言官所论官票运私、侵碍畅岸、争占马头三者皆可无虑,诏如原议行。”
- ^ 《清史稿》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一百五十二 宗室敬征传:“十四年,授左都御史。偕侍郎吴椿勘浙江海塘,疏言:“念里亭至尖山柴工尚资御溜,石塘仍当修整,镇海及戴家桥汛议改竹篓,块石不如条石坦水旧法为坚实。乌龙庙以东,冬工暂缓。”回京,擢兵部尚书,调工部。十五年,以孝穆皇后、孝慎皇后梓宫奉安龙泉峪,诹日不慎,罢尚书、都统,仍充内务府大臣。十六年,署户部 侍郎,累迁工部尚书,兼都统。东河总督栗毓美多用砖工,御史李莼言其不便,命敬征偕莼往勘。疏陈:“已办砖工尚属整齐,舆论谓保滩护崖可资其力。水深溜急之处,不及埽工巩固,抢办险工,未可深恃。请停止烧砖,改办碎石。”从之。十八年,调户部。”
- ^ 《清史稿》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一百五十二 宗室敬征传:“二十二年,南河扬河漫口,水由灌河入海。有议即改新河,河督麟庆以河流未定,遽难决议,命 敬征偕 尚书廖鸿荃往勘。疏言:“改河之议,在因势利导。今查灌河海口至萧庄口门三百六十余里。新河正溜,由六塘出达灌口,其下游东北一百十里,滔滔直注。惟当潮 涨时,黄水相逼,壅阏不前,而上游自口门至响水口二百余里,支流忽分忽合,必须两岸筑堤束水,方免汎滥。计工长三百余里,经费难筹。且中河运道为黄流横 截,不得不移塘灌运。清水本弱,仍恃借黄以济。空船引转需时,重运更形艰滞。是移塘乃权宜之计,常年行之,恐妨运道。旧黄河自萧庄迄旧海口四百二十余里,尾闾宽畅。自漫口断流,河身益淤。若挽归故道,堵口挑河,共费五六百万,较改河筑堤撙节实多。请定明岁春融兴工,俟军船回空后筑坝合龙。”诏如议行。寻以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二十三年,偕侍郎何汝霖赴南河勘工,又赴河南察视中河厅漫口。疏陈筑坝挑河工费需银五百十八万两,较祥符工费为节省,允之。二十五年,奏:“河南下北河厅庙工,乃北岸七厅适中之所,河臣宜常年驻此,便于控制。”诏河督每于伏汛前移驻庙工,立冬后仍回济宁。寻坐滥保驻藏大臣孟保,降内阁学士。未几,复授工部尚书。又坐滥保科布多参赞。大臣果勒明阿,褫职。三十年,署正白旗满洲副都统。咸丰元年,卒,诏念前劳,予一品衔,依尚书例赐恤,谥文。”
官衔 | ||
---|---|---|
前任: 那清安 |
清朝兵部满尚书 道光十四年十月辛酉 - 道光十四年十一月丙戌 1834年11月30日 - 1834年12月25日 |
继任: 宗室奕颢 |
前任: 宗室耆英 |
清朝工部满尚书 道光十四年十一月丙戌 - 道光十五年闰六月丁卯 1834年12月25日 - 1835年8月3日 |
继任: 宗室载铨 |
前任: 宗室载铨 |
清朝工部满尚书 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庚子 - 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己卯 1836年12月28日 - 1841年7月14日 |
继任: 赛尚阿 |
前任: 裕诚 |
清朝工部满尚书 道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 - 道光二十五年八月甲寅 1845年5月31日 - 1845年9月26日 |
继任: 特登额 |
- 1784年出生
- 1851年逝世
- 不入八分辅国公
- 侍卫处一等侍卫
- 散秩大臣
- 正白旗汉军副都统
- 镶黄旗蒙古副都统
- 镶黄旗总族长
- 镶红旗护军统领
- 镶黄旗护军统领
- 内阁学士
- 正蓝旗满洲副都统
- 正红旗满洲副都统
- 銮仪卫銮仪使
- 乾清门侍卫
- 正白旗满洲副都统
- 清朝刑部左侍郎
- 镶红旗汉军副都统
- 清朝工部右侍郎
- 镶蓝旗满洲副都统
- 总管内务府大臣
- 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总统大臣
- 清朝钦天监官员
- 清朝国子监官员
- 清朝户部右侍郎
- 清朝经筵讲官
- 总管畅春园事务大臣
- 管理咸安宫官学事务大臣
- 清朝考试考官
- 崇文门副监督
- 清朝户部左侍郎
- 管理武备院事务大臣
- 管理上驷院事务大臣
- 崇文门监督
- 泰宁镇总兵
- 管理奉宸苑事务大臣
- 正红旗汉军都统
- 正红旗蒙古都统
- 镶黄旗汉军都统
- 清朝左都御史
- 清朝兵部尚书
- 清朝工部尚书
- 镶红旗满洲副都统
- 镶红旗蒙古都统
- 清朝内大臣
- 管理清漪园事务大臣
- 镶红旗满洲都统
- 太医院管理院事大臣
- 清朝户部尚书
- 清朝吏部尚书
- 领侍卫内大臣
- 清朝协办大学士
- 正黄旗汉军副都统
- 镶白旗满洲人
- 管理武英殿事务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