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守士
房守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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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大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贯 | 山东济南府齐河县 |
字号 | 字升甫 |
出生 |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七月初一日 山东齐河县 |
逝世 | 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 山东齐河县 |
配偶 | 娶刘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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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守士(1537年—1605年),字升甫,号培我,山东济南府齐河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大同巡抚。
生平
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顺天府乡试第六名举人,万历五年(1577年)丁丑科进士[1][2]。授户部陕西司主事,升郎中,出为郧阳府知府。十七年正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二十年五月升山西右参政,兵备易州道,晋本省按察使,二十二年十一月升本省右布政使,二十四年正月转河南左布政,二十六年五月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赞理军务,三十年春养病回籍。晚年以病告归,于县城西南筑千楸园。年六十九卒于家。赠右都御史。
家族
曾祖房迪;祖父房璿;父房巍。母王氏。永感下。兄守儒。弟守约、应宿[3]。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五年丁丑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