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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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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法典》(蒙古语ᠶᠡᠬ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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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写:Yehe Zasag[转写种类不明]西里尔字母Их засаг),即大扎撒,是世界上第一套应用范围最广泛的成文法典,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性文件[1],于1206年由蒙古帝国成吉思汗颁布实施。法典将行政权司法权分开,建立了一套有部落民主色彩的君主政体制度。这种以两权制约的判例制度,比英国19世纪的判例制度早约600年。

考古

《成吉思汗法典》的古本于初的战乱入面已经散失,结果失传了600多年。虽然法典的不少部分仍然可以零碎地在多份文献内找到,但由于这些文献数量和种类均很多,又涉及英文古体蒙古文、现代蒙古文汉文等达8种文字,所以要进行研究具有很高难度,结果一直未有学者或者研究机构可以完整重构这一部著作。

直到2007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的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经过14个月整理,再重新出版一套最为完整的版本[2]

规定

法典内收录有不少不同文化所存在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宗教与同性恋问题、保护草原等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规范信托投资等等[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典》版本,“男子之间鸡奸的,并处死刑”;“草绿后挖坑致使草原被损坏的,失火致使草原被烧的,对全家处死刑”;“狩猎结束后,要对伤残的、幼小的和雌性的猎物进行放生”;“以信托资金经商累计三次亏本的,处死刑”。

参考文献

  1. ^ 世界上最早的憲法《成吉思汗法典》出版發行. [2011-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28). 
  2. ^ 《成吉思汗法典》重现人间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明报》,2007年8月29日
  3. ^ 《成吉思汗法典》重见天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文汇报》,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