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哲 (明朝)
徐哲(15世纪—16世纪),字成夫,广东广州府南海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徐哲是正德八年举人徐汝勋的兄长,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广东乡试举人[2],十五年(1520年)会试中副榜,授合肥教谕,仿效胡瑗教育士子,升分水知县,恩威并施革除滥讼和溺女陋习,又教导县民在山坡耕作,调任新城知县亦有循良事迹,却因被人中伤改官南宁教授,当地人民愚钝,经他不时讲学才知学识,中科举者加倍,不久称病辞官回乡四十多年,和伦以诜等人唱酬,并写下《半城集》[1]。
引用
参考文献
- 同治《南海县志》·卷二十·选举表一
- 同治《南海县志》·卷三十六·列传五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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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钦 |
明朝合肥县教谕 嘉靖年间 |
继任: 王藩 |
前任: 林继皋 |
明朝分水县知县 1535年-1537年 |
继任: 王僎 |
前任: 李应霑 |
明朝山东新城县知县 1539年-嘉靖年间 |
继任: 颜钥 |
前任: 谢诏 |
明朝南宁府教授 1541年-嘉靖年间 |
继任: 朱仕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