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复普
张复普(17世纪—17世纪),字龙田,四川重庆府合州铜梁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张复普是天启七年(1627年)四川乡试举人(乡魁)[2],崇祯四年(1631年)授茂名知县,为政清慎、爱民如子,判案料事如神,又省刑薄罪,以诚心造士,两年内捐筑学宫、修建南桥、堵塞新塘,总以三件事劝谕人民:“立好心、勤教子、早完赋。”不久因母亲去世回乡艰解任,县人都含泪送至百里外,后官至新兴知县[1][3][4]。
引用
- ^ 1.0 1.1 光绪《铜梁县志·卷八·人物志上》:张复普,字龙田,崇祯四年以乡魁宰广东茂名,劝农造士、疑狱立剖,筑南桥、塞新塘以备水患,以内艰去,士民追送百里。
- ^ 光绪《铜梁县志·卷六·选举志》:举人……明……张复普……俱天启七年丁卯科
- ^ 嘉庆《茂名县志·卷十·名宦》:张复普,字龙田,铜梁人,崇祯四年以乡魁宰茂名,清慎卓练、翼民如子,即有疑狱片言立折之,省刑薄罪、犴狴寂然,造士以诚,遇人衡鉴不爽,甫二载捐修学宫,百废渐举,筑南桥、塞新塘,水患尤利济百姓,每以三事谕民,曰:“立好心、勤教子、早完赋。”寻以内艰解任,邑之士无不含泪送至百里者。
- ^ 光绪《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绩传》:张复普,字龙田,铜梁人,崇正四年以乡魁宰茂名,清慎卓练,翼民如子,即有疑狱片言立折之,省刑薄罪,犴狴寂然;造士以诚,遇人衡鉴不爽,甫二载捐修学宫,百废渐举,筑南桥、塞新塘,水患尤利济百姓,每以三事谕民曰:“立好心、勤教子,早完赋。”寻以内艰解任,邑之士无不含泪送至百里者。 郝通志
参考文献
- 光绪《铜梁县志》·卷六·选举志
- 光绪《铜梁县志》·卷八·人物志上
- 嘉庆《茂名县志》·卷十·名宦
- 光绪《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绩传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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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赵有光 |
明朝茂名县知县 1631年-崇祯年间 |
继任: 尹奇逢 |
前任: 罗宪陛 |
明朝广东新兴县知县 1639年-1641年 |
继任: 朱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