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地区其前身为1949年设立的郑州专区和陈留专区。其中郑州专区行政专署驻荥阳县,共辖7县,分别为荥阳、成皋[注 1]、新郑、登封、巩县,密县和郑县;陈留专区行政专署驻陈留县[注 2],共辖9县,分别为陈留、开封、中牟、尉氏、通许、杞县、兰封[注 3]、考城[注 3]和洧川[注 4]。 1952年撤销陈留专区,并入郑州专区。1955年郑州专区公署迁往开封市,并更名为开封专区。1969年更名开封地区。1983年9月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开封地区,将巩县、新郑、密县、登封、中牟划归郑州市;开封、兰考、尉氏、通许、杞县划归开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