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广州市规划委员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处理广州城乡规划(重要)决策的议事机构,于2006年11月中成立。而一般规划事务由市规划局(国土规划委)负责。

架构

委员会

第一届(2006~2012)时下设发展策略委员会和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1]

第二届(2012~2017)时下设主任委员会、城市交通及市政设施委员会、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小组[2]

第三届(2017~ )时下设主任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城市交通及市政设施专业委员会、地区规划及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3]

成员

根据委员会规定文件,由政府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两部分构成,非政府部门成员为遴选后由市政府授予聘任书,政府的成员变动与人事变动协调变更。委员会与下设各委员会主席即主任,由当届市政府正副首长兼任。

主要职能

  • 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 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 审议城市重大建设专案的选址意见;
  • 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特点

规划委员推选由政府组织完成[4],委员会会议于市政府礼堂内召开,实时发布有关决策。而规委会实际运作缺乏框架制衡,存在滥权风险[5]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