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徽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民国十四年(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7月8日,广州市市政厅在《广州民国日报》登出广告,征求市徽。1926年1月1日,公布新当选的市徽。市徽为木棉花之形,以青天白日居中(中华民国国徽),最上方有广州市名牌,底色为蓝色,五“羊”字绕之,四周则是黄色稻穗环,五羊与谷穗,来自广州城五羊献穗的历史掌故。居中的青天白日代表国民革命,而广州也是青天白日旗的诞生地,寓意祝愿国民革命在英雄的五羊城取得胜利。同年6月5日,国民革命军在广州誓师北伐。民国二十年(1931年),木棉被广州市政府正式定为市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1989年1月发起市徽征集活动。次年3月21日公布当选图案。作者为陈万年。构图以苍绿色为底色,表示生机与活力,也显示了广州的气候特征。中间是五角星照耀下的以变形汉字大篆“羊”字和稻穗组成的金钥匙,象征羊城悠久的文化传统,也显示了广州在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中的重要地位。上半圆周是齿轮造型,代表广州工业蓬勃发展;下半圆周是市花木棉,象征广州英雄辈出。整个构图寓意广州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中国的南大门,改革开放的沿海城市,广州人民用“金钥匙”打开友谊之门与国内外友人往来,打开幸福之门。
1997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在1998年3月10日颁布《关于停止制作、使用市徽和〈广州之歌〉不再作为市歌的通知》,禁止市徽继续在公共场合使用:[1]
- 不再制作和使用(含佩戴)广州市市徽。各种宣传品、慰问品、礼品和光荣册、奖品、奖状等纪念物品,以及所有建筑物、标示物和运载工具,一律禁止再印有或塑制市徽图案。
- 所有公共场所已悬挂或塑制的市徽图案一律取消或拆除。
- 由市文明办向制作厂家取回广州市市徽印模并交市博物馆保存。
- 《广州之歌》不再作为广州市市歌。
参考文献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制作、使用市徽和 《广州之歌》不再作为市歌的通知. 穗府[1998]17号. [2012-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