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达条约
条文 | 英、荷、法、丹麦-挪威结束第二次英荷战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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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667年7月31日 |
签署地点 | 布雷达 |
生效日 | 1667年8月24日 |
签署者 | 查理二世 荷兰国会 路易十四 弗雷德里克三世 |
缔约方 | 英格兰 荷兰 法国 丹麦-挪威 |
1667年7月31日,《布雷达条约》(Treaty of Breda)在荷兰布雷达签署。该条约规定威洛比兰(现今苏里南的一部分)和伦岛归荷兰人所有,新尼德兰则归英国所有[1]。第二次英荷战争中,英国与荷兰共和国、法国和丹麦-挪威作战,最终英国战败,并分别与三个国家签订条约。这三个独立的条约组成了《布雷达条约》。此外《布雷达条约》还包括一个单独的英荷商业协议。
自1666年底以来,第二次英荷战争交战方一直在进行谈判,但进展缓慢。1667年5月下旬法国入侵西属尼德兰爆发遗产战争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荷兰人认为法国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更严重的威胁。6月发生的突袭梅德韦港事件也促使英国人对第二次英荷战争产生厌倦。这两个因素导致双方迅速签署条约。
在1667年之前,英荷之间经常发生商业冲突,《布雷达条约》也没有彻底解决两国之间的商业冲突。不过两国之间紧张局势在条约签订后明显缓解,这为1668年荷兰共和国、英国和瑞典之间的三国同盟扫清了障碍。该条约签署后,英国和荷兰之间持续了一个世纪的联盟,两国仅在1672年至1674年第三次英荷战争期间发生短暂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