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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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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是指一个国家政府,利用自身拥有的行政特权,为了介入人民的生活,达到控制社会的效果,又能对征加政府的税收、资金来源所采取的措施。因此,对于人民生活所必需之物品或是为了维护政府统治的安全性来说,垄断资源,例如食盐茶叶等,由政府独占经营,不许私人参与。

各地专卖制度

台湾

台湾日治初期陆续实施鸦片、盐、樟脑专卖,并在1901年设立台湾总督专卖局,并陆续实施香烟(1905年)、酒类(1922年)、啤酒(1933年)、无水酒精(1939年)、度量衡器(1942年)、火柴(1942年)、石油(1942年)、盐卤汁(1944年)等专卖[1]:56。二战后,台湾的专卖事务改由台湾省烟酒公卖局负责,只剩烟草、酒、樟脑专卖(1968年结束),烟酒专卖则在台湾于2002年,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烟酒公卖局在同年改制为“台湾烟酒股份有限公司”而废止

日本

日本的幕府江户时代中期实施米、金银箔、石灰、铜等专卖,各藩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则有规定其他的专卖品,例如纸、炭、棉花、丝绸、茶、香烟等。明治维新之后,在1898年设置大藏省专卖局日语大蔵省専売局,并实施烟草专卖,1903年实施粗制樟脑及樟脑油专卖,1905年实施盐专卖,1937年实施酒精专卖,1943年实施石油专卖。

二战后,专卖局在1949年改为日本专卖公社,负责烟、盐、樟脑专卖。樟脑专卖在1962年废止,香烟专卖则随日本专卖公社在1985年民营化改制为“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而废止,盐专卖则是在1996年废止,而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的盐务部门独立为“财团法人盐事业中心日语塩事業センター”;酒类专卖则在2001年才废止。

韩国

朝鲜半岛在13世纪末的高丽忠宣王统治时期开始实施权盐法,开始盐专卖。1908年,大韩帝国实施《红参专卖法》,并直到1996年才废除人参专卖。在朝鲜日治时期,设有朝鲜总督府专卖局日语朝鮮総督府専売局,实施烟草、鸦片、麻药专卖。

中国大陆

专卖是行之有年之政策,春秋时代管仲有“官山海”政策[2]汉武帝为增加国家收入,命桑弘羊推行盐铁专卖制度,是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安史之乱后,唐朝国盛日衰,第五琦为盐铁使,实行专卖食盐。专卖对国家财政帮助很大,但对一些有识之士而言并非好事。汉武帝雄才大略,“情存远略,志辟四方,南诛百越,北讨强胡,西伐大宛,东并朝鲜。因文景之蓄,借天下之饶,数十年间,官民俱匮。”[3] 西汉元气大伤,昭帝继位后引发盐铁论的廷议。宋仁宗时,王曾指出:“榷酒盖出于前代之不得已,今以经费至广,未能省去,若又榷醋,则甚矣。”[4]马端临将盐铁酒茶专卖归类于“衰世”之法[5]

中国大陆在1979年取消酒类专卖制度[6],盐业专卖则在2014年废止,而烟草专卖则持续至今,设有国家烟草专卖局以负责烟草专卖及生产供销。

西方国家

在北欧的芬兰瑞典挪威冰岛和丹麦属地法罗群岛,以及加拿大各省、地区,由于受到禁酒运动影响,一直对酒类实施政府专卖;唯加拿大艾伯塔省于1993年将卖酒民营化,而丹麦本土则从未实施酒类专卖。

另见

注释

  1. ^ 洪馨兰. 《台灣的菸業》. 远足文化. 2004. ISBN 9867630270. 
  2. ^ 《管子·海王》
  3. ^ 《后汉书》卷一二0《鲜卑传》
  4. ^ 《长编》卷一0四,天圣四年乙丑。
  5. ^ 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
  6. ^ 唐, 文龙. 中国葡萄酒产业竞争战略.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