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登云(16世纪—17世纪),山东济南府长山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孙登云个性孝友,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中举人,授日照教谕,升武邑知县,在当地裁减冗员、剔除库弊,又严禁收受赏钱、代赔俵马杂役、处理狱事平允,因忤逆上级而致仕,家中没有多余钱财,但依然为他人周济,饥荒时救活不少族人[1]。
引用
- ^ 1.0 1.1 嘉庆《长山县志·卷七·人物志一》:孙登云,性孝友,领万历戊午乡荐,由日照谕陞武邑知县,裁冗役、剔库弊,严禁包封、代赔俵马、鞠狱允当、编审公平,忤上官致仕,家无赢资而周急不怠,岁祲时族人客户存活甚众。
参考文献
官衔
|
前任: 秦若鲁
|
明朝日照县教谕 天启年间
|
继任: 王业成
|
前任: 张矿
|
明朝武邑县知县 1632年-1633年
|
继任: 张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