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善武
孙善武(1947年—),湖北省新洲县(现武汉市新洲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早年考入洛阳师范学院物理专业,后供职于洛阳玻璃厂。1994年,担任中共开封市委副书记。次年改任中共三门峡市委书记。2001年,任中共洛阳市委书记。2006年,升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政协副主席。
2008年9月,被开除党籍公职[1]。2010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孙善武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人民币,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孙善武的妻子、儿子、女儿和女婿,也被判处4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孙善武虽然被判重刑,但其在民间仍享有很高声誉,在工作过的地方有群众认为:“不管孙善武贪不贪,反正他就是好官”洛阳市民间有:“古有周公造洛邑,今有善武建洛阳”之说[2][3][4]。
参考文献
- ^ 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被开除党籍公职. 环球网.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4).
- ^ 古都骄子孙善武的口碑存档副本. [2014-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8).
- ^ 孙善武现象:为何人民怀念贪官?. 南风窗. [2012-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蒋丽丽. 孙善武受贿900万为什么被认为是“好贪官”. 荆楚新闻网. [2012-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7).
政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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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柏栓 |
中国共产党洛阳市委员会书记 2001年1月—2006年9月 |
继任: 连维良 |
前任: 王如珍 |
中国共产党三门峡市委员会书记 1995年11月—2001年1月 |
继任: 申振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