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 (北魏)
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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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 北魏 | |
君主 | 北魏孝文帝元宏 | |
历时 | 近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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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477年正月-499年十二月)是北魏的君主魏孝文帝元宏的第三个年号,也是他的最后一个年号,共计近23年。太和二十三年四月北魏宣武帝元恪即位沿用,次年改元景明。
春正月乙酉朔,诏曰:“朕夙承宝业,惧不堪荷,而天贶具臻,地瑞并应,风和气晼,天人交协。岂朕冲昧所能致哉?实赖神祇七庙降福之助。今三正告初,祗感交切,宜因阳始,协典革元,其改今号为太和元年。”
大事记
- 477年(太和元年):文成文明皇后冯氏临朝揽政,魏孝文帝听政,群臣奏事并称“二圣”。
- 486年(太和十年):北魏孝文帝开始穿戴皇帝冠冕亲政。但一切大事他都禀明文明冯太后之后再施行。
- 491年(太和十五年):孝文帝正式确定北魏属水德[1]
- 494年(太和十八年):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
- 495年(太和十九年):创建少林寺,供养西域高僧跋陀。
出生
逝世
纪年
太和 | 元年 | 二年 | 三年 | 四年 | 五年 | 六年 | 七年 | 八年 | 九年 | 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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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 477年 | 478年 | 479年 | 480年 | 481年 | 482年 | 483年 | 484年 | 485年 | 486年 |
干支 | 丁巳 | 戊午 | 己未 | 庚申 | 辛酉 | 壬戌 | 癸亥 | 甲子 | 乙丑 | 丙寅 |
太和 | 十一年 | 十二年 | 十三年 | 十四年 | 十五年 | 十六年 | 十七年 | 十八年 | 十九年 | 二十年 |
公元 | 487年 | 488年 | 489年 | 490年 | 491年 | 492年 | 493年 | 494年 | 495年 | 496年 |
干支 | 丁卯 | 戊辰 | 己巳 | 庚午 | 辛未 | 壬申 | 癸酉 | 甲戌 | 乙亥 | 丙子 |
太和 | 二十一年 | 二十二年 | 二十三年 | |||||||
公元 | 497年 | 498年 | 499年 | |||||||
干支 | 丁丑 | 戊寅 | 己卯 |
参看
- 中国年号索引
- 其他时期使用的太和年号
-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 元徽(473年正月—477年七月):南朝宋宋后废帝刘昱的年号
- 昇明(477年七月—479年四月):南朝宋宋顺帝刘准的年号
- 建元(479年四月—482年十二月):南朝齐齐高帝萧道成的年号
- 永明(483年正月—493年十二月):南朝齐齐武帝萧赜的年号
- 兴平(486年):唐寓之的年号
- 隆昌(494年正月—七月):南朝齐郁林王萧昭业的年号
- 延兴(494年七月—十月):南朝齐海陵王萧昭文的年号
- 建武(494年十月—498年四月):南朝齐齐明帝萧鸾的年号
- 永泰(498年四月—十二月):南朝齐齐明帝萧鸾的年号
- 永元(499年正月—501年三月):南朝齐齐东昏侯萧宝卷的年号
- 永康(464年—484年):柔然政权受罗部真可汗予成年号
- 太平(485年—491年):柔然政权伏名敦可汗豆仑年号
- 太安(492年—505年):柔然政权候其伏代库者可汗那盖年号
- 建初(489年—491年):高昌政权年号
注释
- ^ 《魏书》卷108:十四年八月诏曰:“丘泽初志,配尚宜定,五德相袭,分叙有常。然异同之论,著于往汉,未详之说,疑在今史。群官百辟,可议其所应,必令合衷,以成万代之式。”
中书监高闾议以为:“帝王之作,百代可知,运代相承,书传可验。虽祚命有长短,德政有优劣,至于受终严祖,殷荐上帝,其致一也。故敢述其前载,举其大略。臣闻居尊据极,允应明命者,莫不以中原为正统,神州为帝宅。苟位当名全,化迹流洽,则不专以世数为与夺,善恶为是非。故尧舜禅揖,一身异尚;魏晋相代,少纪运殊。桀纣至虐,不废承历之叙;厉惠至昏,不阙周晋之录。计五德之论,始自汉刘,一时之议,三家致别。故张苍以汉为水德,贾谊、公孙臣以汉为土德,刘向以汉为火德。以为水德者,正以尝有水溢之应,则不推运代相承之数矣。以土德者,则以亡秦继历,相即为次,不推逆顺之异也。以为火德者,悬证赤帝斩蛇之符,弃秦之暴,越恶承善,不以世次为正也,故以承周为火德。自兹厥后,乃以为常。魏承汉,火生土,故魏为土德。晋承魏,土生金,故晋为金德。赵承晋,金生水,故赵为水德。燕承赵,水生木,故燕为木德。秦承燕,木生火,故秦为火德。秦之未灭,皇魏未克神州,秦氏既亡,大魏称制玄朔。故平文之庙,始称‘太祖’,以明受命之证,如周在岐之阳。若继晋,晋亡已久;若弃秦,则中原有寄。推此而言,承秦之理,事为明验。故以魏承秦,魏为土德,又五纬表验,黄星曜彩,考氏定实,合德轩辕,承土祖未,事为着矣。又秦赵及燕,虽非明圣,各正号赤县,统有中土,郊天祭地,肆类咸秩,明刑制礼,不失旧章。奄岱逾河,境被淮汉。非若龌龊边方,僭拟之属,远如孙权、刘备,近若刘裕、道成,事系蛮夷,非关中夏。伏惟圣朝,德配天地,道被四海,承乾统历,功侔百王。光格同于唐虞,享祚流于周汉,正位中境,奄有万方。今若并弃三家,远承晋氏,则蔑中原正次之实。存之无损于此,而有成于彼;废之无益于今,而有伤于事。臣愚以为宜从尚黄,定为土德。又前代之君,明贤之史,皆因其可褒褒之,可贬贬之。今议者偏据可绝之义,而不录可全之礼。所论事大,垂之万叶。宜并集中秘群儒,人人别议,择其所长,于理为悉。”
秘书丞臣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议以为:“尚书闾议,继近秦氏。臣职掌国籍,颇览前书,惜此正次,慨彼非绪。辄仰推帝始,远寻百王。魏虽建国君民,兆眹振古,祖黄制朔,绵迹有因。然此帝业,神元为首。案神元、晋武,往来和好。至于桓、穆,洛京破亡。二帝志摧聪、勒,思存晋氏,每助刘琨,申威并冀。是以晋室衔扶救之仁,越石深代王之请。平文、太祖,抗衡苻石,终平燕氏,大造中区。则是司马祚终于郏鄏,而元氏受命于云代。盖自周之灭及汉正号,几六十年,著符尚赤。后虽张、贾殊议,暂疑而卒从火德,以继周氏。排虐嬴以比共工,蔑暴项而同吴广。近蠲谬伪,远即神正,若此之明也。宁使白蛇徒斩,雕云空结哉!自有晋倾沦,暨登国肇号,亦几六十余载,物色旗帜,率多从黑。是又自然合应,玄同汉始。且秦并天下,革创法度,汉仍其制,少所变易。犹仰推五运,竟踵隆姬。而况刘、石、苻、燕,世业促褊,纲纪弗立。魏接其弊,自有彝典,岂可异汉之承木,舍晋而为土耶?夫皇统崇极,承运至重,必当推恊天绪,考审王次,不可杂以僭窃,参之强狡。神元既晋武同世,桓、穆与怀、愍接时。晋室之沦,平文始大,庙号太祖,抑亦有由。绍晋定德,孰曰不可,而欲次兹伪僭,岂非惑乎?臣所以㥪㥪惜之,唯垂察纳。”诏令群官议之。
十五年正月,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尚书左仆射、平原王陆叡,侍中、吏部尚书、中山王王元孙,侍中、尚书、驸马都尉、南平王冯诞,散骑常侍、都曹尚书、新泰侯游明根,[20]散骑常侍、南部令邓侍祖,秘书中散李恺,尚书左丞郭祚,右丞、霸城子卫庆,中书侍郎封琳,中书郎、泰昌子崔挺,中书侍郎贾元寿等言:“臣等受敕共议中书监高闾、秘书丞李彪等二人所议皇魏行次。尚书高闾以石承晋为水德,以燕承石为木德,以秦承燕为火德,大魏次秦为土德,皆以地据中夏,以为得统之征。皇魏建号,事接秦末,晋既灭亡,天命在我。故因中原有寄,即而承之。彪等据神元皇帝与晋武并时,桓、穆二帝,仍修旧好。始自平文,逮于太祖,抗衡秦、赵,终平慕容。晋祚终于秦方,大魏兴于云朔。据汉弃秦承周之义,以皇魏承晋为水德。二家之论,大略如此。臣等谨共参论,伏惟皇魏世王玄朔,下迄魏、晋,赵、秦、二燕虽地据中华,德祚微浅,并获推叙,于理未惬。又国家积德修长,道光万载。彪等职主东观,详究图史,所据之理,其致难夺。今欲从彪等所议,宜承晋为水德。”诏曰:“越近承远,情所未安。然考次推时,颇亦难继。朝贤所议,岂朕能有违夺。便可依为水德,祖申腊辰。” - ^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二》:庚子,魏主疾甚,北还,至谷塘原,……夏,四月,丙午朔,殂于谷塘原。
参考文献
- 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中华书局,2001年1月 ISBN 710102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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