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构基本定理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2年2月28日) |
同构基本定理,或称同态基本定理、同型定理(英语:Isomorphism theorems),包含三个定理,在泛代数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它们证明了一些自然同构的存在性。
历史
同构基本定理最早由埃米·诺特(Emmy Noether)在她于1927在德国数学期刊数学分析(Mathematische Annalen)发表的论文Abstrakter Aufbau der Idealtheorie in algebraischen Zahl- und Funktionenkörpern中明确阐述。
群同构基本定理
群论中的同构基本定理形式相对简单,却表达了商群的重要性质。定理的叙述中用到了关于正规子群的等价类概念。
群同构第一定理
给定一个群同态 ,根据群同态第一基本定理,我们可以把除以的核,使 变成单射。
直观来讲,把一个群除以的子群相当于把里的元素看成0(一元素)。把的核除掉后,我们使得只在 时才会成立,这是的单射性的等价叙述。
我们必须先确定商群具有群的结构,才可以对进行讨论。
定理:
给定和两个群,和群同态。则是一个的正规子群。
证明:
记 为和的运算符号,记和他们的单位元,我们可以验证 在共轭运算下封闭,即对于所有、所有,有。
我们有。由于在里面,即,我们推论。因此,在里面,故是的正规子群。
是的正规子群的这个性质让我们可以在商群上定义一个与的运算规则相容的运算规则。因为相容性的缘故,群同态诱导出群同构。
我们有以下的定理:
群同构第一定理 给定和两个群,群同态,则诱导出一个从打到的群同构。
证明:
记为的核。我们定义为.
- 函数定义良好,即只依赖于而与代表的选择无关。理由是,若是的一个代表,即若,则,所以,从而。
- 由商群运算的定义,是一个群同态。
- 群同态满射:对于所有,存在使得,由此。
- 群同态单射。理由是:考虑的核里的任意元素,则,即在的核里面。又是的单位元。
这个定理也可以想成是一个单射与一个满射的复合,以下为示意图
群同构第二定理
群同构第二定理: 给定群 、其正规子群 、其子群 ,则 是 的正规子群,且我们有群同构如下:
证明:
- 必须先证明确实是一个群,以及限定在 中亦是一个正规子群,才能讨论商群 。
设 和 为 中的两个元素。我们有 ,其中 , (因为 在 中正规) 且 ,故 在 中,其证明了 在乘法下封闭。不难证明他不是空集合、以及逆元的封闭性。
此外,我们有 的包含关系,并且 在 中正规,所以也在 中正规。
- 为了建构群同构,我们将使用群同构第一定理。
取 单射群同态,定义为 , 取标准满射 (值域是个群,因为 在 中正规)。借由复合两个群同态,我们建构出一个新的群同态 定义为 。
- 群同态 是满射。
理由是,设 ,其中 且 。由于 在 里面, ,故。
- 的核是 。
理由是, 是 的单位元,即 当且仅当, 在 里面。由于 已经在 里面,所以证明这个相当于证明 在 里面。
- 由群同构第一定理知 是 的正规子群,且其诱导出的映射 是群同构。
如果我们弱化前提,假设 的正规化子包含 (把相等改成包含)这个定理依然正确。
群同构第三定理
群同构第三定理: 给定群 , 和 为 的正规子群,满足 包含于 ,则 是 的正规子群,且有如下的群同构:
证明: 为满射,其核为
所以可由群同构第一定理得到
环和模上的形式
- 将定理中的“群”换为“R-模”,将“正规子群”换为“子模”,就得到对于确定的环R上的模的同构基本定理,(因此同构基本定理对于确定的域上的向量空间也成立)对于向量空间,同构第一基本定理即是秩-零化度定理。
- 将定理中的“群”换为“环”,“子群”换为“子环”,“正规子群”换为“理想”,“商群”换为“商环”就得到环的同构基本定理。
- 与子群的乘积HK相对应的定义是子模,子环,子空间的并,用H + K而不再用HK表示。具体的定义是:
推广
在泛代数中,正规子群被推广为更广泛的共轭类的概念。
第一同构定理
设A和B是两个代数结构,f是A到B的态射,则A等价关系:a~b当且仅当f(a)=f(b) 是A上的一个同余类,并且A/同构于f的像(B的子代数)。
第二同构定理
设B是A的子代数,是A上的同余类。令[B]是所有包含B种元素的同余类的集合,它是A/的一个子集;是限制在 B × B上的部分。那么[B]是A/的子代数结构,是B上的同余类,并且[B]同构于B/。
第三同构定理
设A是一个代数结构,和是A上的两个同余关系,包含于。则定义了A/上的一个同余类:[a]~[b]当且仅当a与b关于 同余([a]表示a所在的-等价类),并且A/同构于(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