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中孚
吉中孚(?—?),楚州淮阴人[1],唐朝诗人。大历十才子之一[2]。
生平
吉中孚为楚州淮阴人,后移居江西鄱阳[1]。早年曾出家当道士[3],后还俗[1]。
大历年间,至长安,登博学宏辞科,授官校书郎,建中元年(780)为万年县尉,并兼任黜陟判官[4],与当时诗人卢纶、李端等有交往[5][1]。李端称其“众口宗诗伯”[6]。
兴元元年(784年)由司封郎中、知制诰为谏议大夫,历翰林学士,贞元二年(786年)任户部侍郎、判度支两税。[7]
作品
有诗一卷,已佚。[10]《全唐诗》存其诗仅一首,《全唐诗续拾》补诗一首。
注释
- ^ 1.0 1.1 1.2 1.3 傅璇琮. 唐代诗人丛考. 北京: 中华书局. 2003: 502–516. ISBN 7101035965.
- ^ 据姚合《极玄集》和《新唐书·卢纶传》
- ^ 卢纶在《送吉中孚校书归楚州旧山》诗题下注:“中孚自仙宫入仕。”(《全唐诗》卷二六七)
- ^ 令狐楚《白杨神新庙碑》(《文苑英华》卷八七六):“建中初,吉公以万年尉为黜陟判官至此。”
- ^ 《中国文学家大辞典》载吉中孚于“建中元年(780)为万年尉,迁司封郎中、知制诰。贞元二年(784)以本官充翰林学士,六月改谏议大夫。”
- ^ 李端《送吉中孚拜官归楚州》
- ^ 《重修山阳县志》载:“吉中孚少为道士,后登博学宏辞科,授校书郎,与卢纶、韩翃、钱起、司空曙、苗发、崔峒、耿𣲗、夏侯审、李端俱以诗名,号大历十才子。贞元初,知制诰,与陆贽、韦执谊、吴通元等同视草,官至户部侍郎。妻张氏,亦工诗。”
- ^ 《旧唐书》卷十三〈本纪〉第十三
- ^ 据《旧唐书》“卢简辞附”所载:“贞元中,吉中孚为翰林学士、户部侍郎,典邦赋,荐纶于朝。会丁家艰,而中孚卒”。可推算其大约卒于贞元中后期(795年-798年)。
- ^ 《新唐书·艺文志四》著录其诗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