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
原物(德语:Substanz,法语:chose originaire)又称母物[1],为能产生孳息的标的物或法律关系[2],如生蛋的母鸡、生产果实的果树、因法律关系能产生利息的本金等均属之。[3]
而原物主义源自罗马法,指原物所有人有权收取孳息,现行法律也采原物主义[4][1],但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时,非原物所有人则能收取孳息[1]。
参见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张谷,《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法学、商法学,页1143,ISBN 7-301-07045-4
- ^ 吴律师,《民法总则》,页6-11,2009年8月,ISBN 978-957-814-101-8
- ^ 页267,《法律百科全书IV 民法》-原物与孳息,三民书局,2008年2月,ISBN 978-957-41-5160-8
- ^ 王泽鉴,《民法总则》,页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