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LGBT权益
南非的LGBT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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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 | 1994年开始合法, 承诺可发生性关系的法定年龄于2008年一致 |
性别认同和表达 | – |
同性伴侣关系 | 自1999年起承认同性伴侣 自2006年起实施同性婚姻 |
收养 | 2002年开始合法 |
兵役议题 | 同性恋者可以在军中服役 |
反歧视保障 | 有反性倾向歧视保障法例 |
南非的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阿非利卡语:LGBT-regte in Suid-Afrika,英语:LGBT rights in South Africa)与非LGBT群体拥有相同权利。南非在LGBT群体人权方面有着复杂而多样的历史。南非有40万至超过200万人为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或双性人,其法律和社会地位受到南非传统习俗、殖民主义、种族隔离以及促成废除种族隔离的人权运动等的影响挥之不去[1]。
南非后种族隔离时代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禁止性倾向歧视的宪法。此外,南非为世界上第五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非洲国家及共和制国家(此前的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及加拿大均为君主立宪制国家)[2]。同性伴侣也可以共同领养孩子,并安排体外受精和代孕治疗。LGBT群体享有宪法和法定保护,包括反就业歧视、提供商品与服务以及其他各方面。
虽然南非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对LGBT群体的权利有较好的保障,且领先非洲,但在现实中南非LGBT群体遭受着严重的歧视、暴力伤害。其中,男性反同者针对女同性恋的“矫正性强奸”频频发生。据同性恋组织统计,仅仅在开普敦一处,每周就会发生10起“矫正性强奸”案件。而南非警方和司法系统则未能积极调查和定罪。[3][4] 2008年4月,南非女同志国家足球员兼LGBT权益活跃分子尤迪·西梅拉内在豪登省一小镇遭到轮奸,脸部、腹部和脚部被插25刀致死。
概要
项目 | 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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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合法性 | 自1994年 |
承诺年龄可发生性关系的法定年龄一致 | 自2008年 |
反歧视法适用于雇佣 | 自1998年 |
反歧视法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法规 | 自2000年 |
反歧视法适用于所有其他领域(包括:间接歧视、仇恨言论) | 自2004年 |
同性婚姻 | 自2006年 |
承认同性伴侣为事实上伴侣关系 | 自1999年 |
承认同性伴侣为公民伴侣关系 | 自2006年 |
同性伴侣可共同领养 | 自2002年 |
同性恋者可以在军中服役 | |
性别更动权力 | |
女同性恋进行体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 |
允许男男性接触者(MSM)进行捐血 |
参考文献
- ^ Progressive Prudes, A survey of attitudes towards homosexuality & gender non-conformity in South Africa (PDF). The other foundation. 20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5-02).
- ^ Same Sex Civil Marriage (PDF). [2011-06-1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0-01-10).
- ^ 以矫正性取向名义:南非男人强奸女同性恋成风. NGOCN. 2009-06-11.[永久失效链接]
- ^ 记者来鸿:南非同性恋群体维权路漫漫. BBC. 2016-04-11 [2019-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