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承嗣
刘承嗣(—1610年),明朝军事人物。
生平
万历十二年(1584年),刘承嗣出任都督佥事以及总兵,镇守宁夏。万历十三年(1585年)六月,镇守甘肃。万历十四年(1586年)十一月,因为甘肃河西出事,刘承嗣被罚3个月俸禄。十二月,因为肃州再度出事,刘承嗣又被罚俸禄3个月。万历十六年(1588年)正月,刘承嗣与总督陕西兵部尚书郜光先、甘肃巡抚右金都御史曹子登等人在榆林与蒙古军交战。十月,刘承嗣升为后军都督府佥书管事,不久因为军士哗变,遭到山西道御史王道增弹劾。十一月,甘肃蒙古军从南川进攻,杀死副将李魁及中军阿承印等人。刘承嗣等人被处罚。万历十八年(1590年)正月,刘承嗣镇守陕西。四月,御史彭应参弹劾镇臣刘承嗣、曹子登平时不爱惜士卒,还异常贪暴,结果造成兵变。九月,蒙古火落赤等进攻洮河,刘承嗣兵败。二十日之后,蒙古军再次进攻边地,巡按御史崔景荣表示先前洮河之役中刘承嗣已经出战,但是当时明军不足蒙古军的一半,所以不应该将刘承嗣治罪,应令其继续戴罪镇守。万历二十年(1592年)五月,刘承嗣出任山西都司掌印官。后又出任镇守四川等处总兵官。二十八年(1600年)正月,刘承嗣告老还乡,三十八年(1610年)四月去世。[1]
参考资料
- ^ 书名: 《中国长城志 人物》 作者: 毛佩琦主编 当前第:8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