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总督
保定总督,为明朝末期崇祯十一年设立的一个总督职位,其辖区包括保定、山东、天津、登莱四巡抚之地[1]。
概述
- 崇祯十一年,分自蓟辽总督,辖保定、山东、天津、登莱四巡抚之地[2]。
- 崇祯十五年,增辖湖广部分地区,当年润十一月罢免。
- 崇祯十六年三月,恢复,除去湖广之地,同年五月罢免。
- 崇祯十七年二月,恢复,辖区同崇祯十六年三月。
历任总督
序次 | 姓名 | 籍贯 | 任职时间 | 卸职时间 | 卸职原因/备注 |
总督保定、山东、河北军务 | |||||
1 | 孙传庭 | 山西振武卫 | 崇祯十二年正月 1639年 |
崇祯十二年五月乙亥 1639年6月19日 |
削籍 |
2 | 杨文岳 | 四川南充 | 崇祯十二年 1639年 |
崇祯十四年九月 1641年 |
革职 |
3 | 杨文岳 | 四川南充 | 崇祯十五年二月丁未 1642年3月7日 |
崇祯十五年六月 1642年 |
以朱仙镇败免 |
4 | 侯恂 | 河南商丘 | 崇祯十五年六月 1642年 |
崇祯十五年闰十一月辛丑 1642年12月26日 |
以开封亡罢职 |
5 | 吕大器 | 四川遂宁 | 崇祯十六年三月 1643年 |
崇祯十六年五月 1643年 |
罢 |
总督畿南、山东军务 | |||||
1 | 徐标 | 山东济宁 | 崇祯十七年二月 1644年 |
崇祯十七年二月 1644年 |
被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