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舜龄
何舜龄(16世纪—17世纪),字廷永,号兰汜,浙江台州府临海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何舜龄举己酉科浙江乡试,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四十一年(1613年)两次中会试副榜,授萧山教谕,教育士子不遗余力,四十七年(1619年)擢官安远知县[2],核查当地户口平均赋税,天启二年(1622年)陞泉州同知负责海防,筹画足饷、修缮器械、建造楼船,当红夷在澎湖盘踞成为祸患,他和同僚进剿七个月后平定,福建巡抚南居益、巡按御史周昌晋上表其功,又曾代理同安知县,革除弊政、不用严刑、虚心听断、案件自清,并在该处兴学作人,士人都感恩其德[3]。
郑芝龙纵横海上,都司洪先春率海军击败郑芝龙,郑芝龙打算求抚,因此不再追赶洪先春,捕获游击卢毓英也不杀害,泉州知府王猷对福建按察司副使邓良知说:“芝龙情势如此,现在难以一时剿灭,招抚或许可行,不如遣人谕意他离开岸边,允许他立功赎罪。”于是上级派遣他何舜龄出发宣谕,他以轻舟出发,见到郑芝龙就立刻开示祸福,对方感激归命,愿意诛杀流贼李魁奇、刘乡老等人为朝廷效力,又视察各岛屿后上呈善后计策,得抚按再次上表其功,本来已下令授与御史官职,却因为他拒绝为魏忠贤建祠而按下不发,崇祯年间转为山东盐运司同知,加盐运使头衔致仕回乡,其时行李萧然,在家乡的老屋仅能抵挡风雨,六十七岁去世,有《兰汜杂稿》流传[1]。
家族
引用
- ^ 1.0 1.1 民国《临海县志·卷二十·人物》:何舜龄,字廷永,号兰汜,万历己酉举人,庚戌会试副榜,癸丑又副榜进士,署萧山敎谕 续台考 ,楷模多士、训迪奖成不遗余力,擢安远知县,砥砺廉隅,门以内冰清、门以外春盎,邑苦逋赋,为核产分户均输,其害顿息;天启壬戌陞泉州同知,红夷踞澎久为闽患,舜龄与同官进剿七阅月平其巢穴,抚军南居益、巡按周昌晋上其功,郑芝龙纵横海上势侵,大都司洪先春率舟师往击之大败,芝龙故有求抚之意,乃舍先春不追复,获卢游击亦不杀,泉守王猷言于监司邓良知曰:“芝龙之势如此,今剿难猝灭,抚或可行,不若遣人谕意退舟海外,仍许立功赎罪。”监司上其事于抚按,欲遣难其人,以舜龄素为众所推信檄往谕,扁舟见之开示祸福,芝龙感激归命,愿诛别贼李魁奇、刘乡老等以自效,舜龄又遍历诸岛条议善后策,抚按再上其功 府志 ,部议授宪职,四方多建魏忠贤祠,闽独不闻,舜龄又无奥援,故命寝不下,崇祯改元转山东盐运同知,加运使致仕归,宦橐萧然,老屋数椽仅蔽风雨,年六十七卒,著有《兰汜杂稿》 续台考 ,从兄弟舜韶、舜岳,舜韶大有子,舜岳大益子。
- ^ 乾隆《安远县志·卷四·职官志》:知县……明……何舜龄 浙江临海人,举人,万厯四十七年任
- ^ 同治《泉州府志·卷三十·名宦二》:何舜龄,号兰汜,浙江举人,天启间任泉州府同知,职司海防,筹兵足饷,脩器械、造楼船,庶务毕举,红夷构难焚舟堕城,卒还我内地,舜龄之功为多,渡彭之役凌风涛,往来若履平地,凡置将设防、扼险措饷,诸善后筹画皆所部署,上功为诸防海冠,署同安县篆,却苞苴、除陋例,不施鞭朴,课额自最、虚心听断、讼牒自清,民或悔祸解纷者听,一质公庭则情形如睹,曲直立分意所不可,虽情干势格不能夺,尤加意兴学作人,士类感之 节清白堂稿。
参考文献
- 民国《临海县志》·卷二十·人物
- 乾隆《安远县志》·卷四·职官志
- 同治《泉州府志》·卷三十·名宦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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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汪一蛟 |
明朝萧山县教谕 1613年—1619年 |
继任: 孙希贤 |
前任: 林有科 |
明朝安远县知县 1619年—1623年 |
继任: 刘不息 |
前任: 舒有翼 |
明朝泉州府同知 1622年—天启年间 |
继任: 吴道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