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东三省条约
《交收东三省条约》,又称《俄国撤兵条约》,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4月8日(俄历3月26日)签订,为关于俄罗斯帝国愿意从中国东北撤出占领军的条约。是沙俄和苏联割占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900年发生的义和团事件期间,俄罗斯帝国出兵清朝,占领了清朝整个东北领土。俄国驻华公使雷萨尔(俄语:П. М. Лессар)与清朝外务部大臣庆亲王奕劻、会办大臣王文韶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俄国从中国东北撤出占领军的条约。
背景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义和团事件爆发后,沙俄以保护东三省铁路及其他权益的名义,出动十几万大军,占领中国东北全境,企图兼并中国东三省。
《辛丑条约》签订后,沙俄不肯从中国东北撤兵。东北人民展开武装抗俄斗争,英国、美国、日本等国,亦以利害冲突,出面干涉,要求俄国从东北撤兵。在国际压力下,沙俄政府被迫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4月8日与中国清朝政府订立《交收东三省条约》。
内容
沙俄在国际的强大压力下,被迫于1902年4月8日在北京与清政府订立《交收东三省条约》。共四条:
- 东三省归还中国“一如俄军未经占据以前,仍归中国版图及中国官治理”。
- 俄军在十八个月内,以每六个月为一期,分三期,全数从东北撤走。
- 俄军撤退前,清政府在东北“不另添练兵”﹔撤兵后,驻东北军队人数应随时知照俄国。
- 俄军交还山海关、营口和新民厅沿线铁路后,清政府应给予“赔偿”。
后续
第一期撤军,俄国如约实行,撤走在奉天省(今辽宁)辽河以西的军队,但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4月的第二期撤兵时,却违约不撤,另提苛刻条件并重新占领沈阳。
日本在英、美等国支持下,与俄国进行谈判,要求俄军撤退。沙俄拒不撤军,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剧,从而导致光绪三十年(1904年)2月,日俄战争的爆发,并以俄国战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