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爵位
爵位,又称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世爵从夏商时期开始,到中华民国建立后的1930年代左右结束。
先秦
夏商
按《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礼记》等文字资料能提供佐证,但是究竟历史事实如何,目前缺乏足够的考古资料。有学者认为远古的五等爵制度只是后世理想化的编纂。从甲骨文来看,商代的公爵通常仅为对死者的尊称,方国国君、诸侯可以有“侯”、“伯”、“子”或“田”的爵称。
周朝
周朝革命,武王克殷而立之际,设立严格的等级分封制,最初设公、监、侯、伯、子五等爵[来源请求],三监之乱后改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世袭罔替。比男爵更低的封国仅为“附庸”,只能依附于其他有五等爵位的诸侯国。 西周时期有爵位的贵族统称诸侯,诸侯皆有封地,其封地相当于地方行政单位;诸侯的封地称“诸侯国”,按照爵等的不同,诸侯国须对周王室尽贡赋朝见等畿服义务[1]。
诸侯作为天子的封臣尽朝觐义务的同时,又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的君长,拥有自己的属臣和附庸。属臣是诸侯国内掌管政务的卿士;附庸则是有土地的卿士,不在诸侯国内主政,但是依附于诸侯。卿士包括卿(可能分上卿、下卿不同等级),大夫(可能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不同等级)及士(可能包括元士、中士、庶士不同等级),构成了五等爵体系之外的没有爵位的贵族等级。
卿士的封地称作“邑”,在对封邑行使统治权的同时受命于所依附的诸侯。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的同时,其本身在理论上也应该是最大的诸侯之一,其直接管辖的领地称为王畿。王畿之内,也设有卿、大夫、士等官职。由于王畿之内的卿士是直接从属于周天子的属臣,其身份等级高于作为诸侯附庸的同级别附庸;一旦受封土地,王畿之内的卿、大夫及士身份等级分别视同侯、伯及子男等有爵位的贵族[2]。
到了东周的春秋战国时期,各主要诸侯相继称王,并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有些诸侯国改行郡县制,各国纷纷设置了新的封爵制度,产生了一些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爵位封号,如彻侯、封君、秦国的二十等爵制等等。这些新设的封爵有些有食邑,有些只有俸禄,大多数都不能世袭。列国内仍然有“卿”、“大夫”、“士”的爵位。楚国统治中心在当时的中原地区以外,周人封给的爵等为子但自称为王,并且因长期兼并周边小国及部落,国土广大、风俗文化与中原王室及诸侯相异,也不采用五等爵制度,而是另设通侯、执圭、执帛等爵位。
秦朝
西汉
诸侯王
公元前202年汉朝建立后,高皇帝刘邦将一些在楚汉战争中立有大功的将领封为诸侯王,加上在此之前便已受封的英布等,共有异姓诸侯王七人。此外,刘邦还将他的(堂)兄弟及儿子封为诸侯王,后世的汉朝皇帝也大多将自己的儿子封为诸侯王。
早期的诸侯国大的包含数十个郡,小的也有数郡,都由诸侯王自行治理,汉朝朝廷只任命太傅而已,其余官员皆由王自己任命。在诸侯国中,太傅辅佐诸侯王,内史治理国民,中尉掌管武将军职,丞相统领众官,其他卿大夫都官等都像朝廷一样[4]。
刘邦在剪除异姓王之后,规定“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诛之”[5]。刘邦死后,汉惠帝刘盈继位,太后吕雉掌权,她加封自己的侄子、侄孙为诸侯王,被称为“诸吕”,但在吕雉死后均被铲除。
随着诸侯王势力的不断壮大,汉朝朝廷的中央集权政策与诸侯王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最终发展成为七国之乱。
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于景帝中五年(前145年)下令诸侯王不得再治理国家,仅仅以租税为供养,由天子为其任命官吏,并将诸侯王国的“丞相”改为“相”,取消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职,减少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的员额。汉武帝时,将诸侯王国的“太仆”改为“仆”,官秩由二千石降为千石,郎中令亦降为千石。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取消诸侯王国的内史,令相如同郡的太守一样负责治理国民,中尉则如同郡的都尉一样[4]。
刘邦分封诸侯王时,规定诸侯王死后王国由王太子单独继承;到了汉武帝时,为了继续削减诸侯国的势力,汉武帝在主父偃的建议下开始实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王太子在继承王国时需要将部分国土交给自己的兄弟封为列侯。
公
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将周朝后裔承休侯姬当和商朝后裔绍嘉侯孔何齐进封为承休公、绍嘉公,封地增加至方圆百里,之后又改为郑公、宋公。[6]
西汉末年,王莽被封为安汉公,其子王安和王临也被封为新举公和褒新公。
二十等爵
汉初,改称列侯为彻侯、伦侯为关内侯,封功臣和王子、外戚共一百四十三人为侯,封地户口多者可达数万,少者也有数百。彻侯与关内侯原级世袭,其余爵位降级世袭[7]。彻侯本封地称为“某侯国”,别封地则称为“某侯某邑”[8]。侯国为县级政区之一,设相,相当于县、道、邑之令长。彻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家臣[4]。汉武帝时,因避讳改称彻侯为通侯,后又称列侯。汉武帝为削弱诸侯王的实力,颁布推恩令,析诸侯国领土封王子为列侯,侯国别属汉郡[9]。
虽然高皇帝刘邦在白马之盟中规定“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即封侯的必要条件是立有功勋,但实际上皇后的父亲和太后的兄弟均可封侯,到了汉武帝时为宰相封侯也成为了惯例。
从西汉开始,皇帝经常对百姓进行赐爵,但爵不得过公乘。汉初赏赐爵位的同时根据爵位等级授予不同大小的田和宅[10]。
武功爵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之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11]
新朝
西汉孺子婴居摄三年(8年),在王莽的主导下施行五等爵,又改关内侯为附城。[12]
新朝建立后,继续施行五等爵制。始建国四年(12年),王莽授诸侯茅土,其中公十四人,侯九十三人,伯二十一人,子百七十一人,男四百九十七人,凡七百九十六人。又有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公的封地方百里,称为“同”,有众万户;侯、伯的封地方七十里,称为“国”,众户五千;子、男的封地方五十里,称为“则”,众户二千五百。但因图簿未定,未授国邑,仅给月钱数千。[13]
东汉
东汉的爵制基本沿袭西汉之制。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14],将列侯分为县侯、乡侯、亭侯三个等级,仅对县侯仍然设置侯国。列侯旧有家臣中的行人、洗马、门大夫被废除,食邑千户以上的设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的仅设置庶子一人[15]。建武十三年(37年),将远支诸侯王降封为列侯,近支诸侯王降封为公。建武十七年(41年),又重新进封诸国公为王[16]。
汉献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对二十等爵制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十八级到十五级爵位分别改为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以赏军功。[17]
建安十八年五月,汉献帝下诏册封曹操为魏公,加九锡;建安十九年三月,汉献帝下诏令魏公位在诸侯王上;建安二十一年四月,汉献帝下诏封曹操为魏王。这是东汉爵位制度在末期的特例。
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设郡公、县公二爵,封皇子为郡公、皇弟为县公。黄初三年(222年),进封诸公为王,王爵始分为郡王、县王二等,又规定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之庶子封亭侯,公之庶子封亭伯。[18]
爵位 | 始设时间 | 授爵举例 | 备注 |
王(二十郡) | 建安二十一年(216年) | 晋王司马昭 | 专用于封授准备受禅者 |
公(十郡) | 建安十八年(213年) | 晋公司马昭 | |
王(郡王) | 西汉 | 沛王曹林[19] | 专用于封授宗室 |
王(县王) | 黄初三年(222年) | 鄄城王曹植[20] | |
公(郡公) | 建武十三年(37年) | 秦公曹礼[19] | 专用于封授宗室、公孙渊 |
公(县公) | 绥和元年(前8年) | 平阳公曹琮[19] | 专用于封授二王后、宗室 |
侯(县侯) | 战国 | 平原侯甄德[21] | |
乡公 | 黄初三年(222年) | 高贵乡公曹髦[19] | 专用于封授宗室 |
乡侯 | 建武元年(25年) | 博平乡侯毛嘉[21] | |
亭侯 | 安阳亭侯郭表[21] | ||
亭伯 | 黄初三年(222年) | 专用于封授宗室 | |
关内侯 | 战国 | 关内侯邓艾[22] | |
名号侯 | 建安二十年(215年) | 崇德侯刘珪[18] | |
关中侯 | 关中侯孙资[23] | ||
关外侯 | |||
五大夫 | |||
吏民爵 | 战国 | 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18] | 专用于赐予百姓 |
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开建五等,分郡公、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大国男、次国男十级[24],设置相以及典祠、典书、典卫、典礼令(或长、丞)等国官,配备车前司马、旅贲等仪仗,县公以下皆有固定封疆里数和食邑数。自骑督以上六百余人皆封。[25][26]
蜀汉、孙吴的爵制沿袭曹操改革之前的东汉制度,唯蜀汉对封侯严格管控。[27]
晋朝
西晋
西晋的爵制基本沿袭咸熙之制。泰始元年(265年),新设郡侯一爵。咸宁三年(277年),改封诸王,将王爵分为大国王(二万户以上)、次国王(万户以上)、小国王(又分为五千户以上、不满五千户)、县王(三千户)四等。同时确定了诸王、郡公侯支子的推恩分封之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以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小国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为男,除此之外不得再封授五等爵[28]。太康十年(289年),改王国相为内史,以数郡为国改封或新封皇子为王,其王国支郡太守亦改为内史[29]。
晋制,郡公、郡侯之国改太守为相,其余五等封国在郡县行政体系之外、具有固定封疆里数,魏制县公之国改县令长为公国相,县侯(列侯)之国改县令长为侯相[30]。二十等爵沿袭旧制,关外侯以上爵位授予高官或有功者,其余爵位赐予下层吏民[31]。
爵位 | 始设时间 | 咸熙官品[32] | 封地 | 食邑 | 置军 | 授爵举例 | ||
王(大国王) | 西汉 | 第一品 | 数郡或一郡 | 二万户以上 | 三军(五千人) | 琅邪王司马伷[28] | ||
王(次国王) | 一郡 | 万户以上 | 二军(三千人) | 赵王司马伦[28] | ||||
王(小国王) | 五千户以上 | 一军(一千一百人) | 太原王司马辅[28] | |||||
不满五千户 | 陇西王司马泰[28] | |||||||
五等爵 | 公(郡公) | 咸熙元年(264年) | 三千户以上 | 乐陵公石苞[31] | ||||
侯(郡侯) | 泰始元年(265年) | 三千户 | 济北侯荀勖[33] | |||||
王(县王) | 黄初三年(222年) | 一县 | 南宫王司马承[28] | |||||
五等爵 | 公(县公) | 咸熙元年(264年) | 七十五里 | 一千八百户 | 无 | 睢陵公王祥[31] | ||
侯(大国侯) | 七十里 | 一千六百户 | 睢陵侯王祥[34] | |||||
侯(次国侯) | 六十五里 | 一千四百户 | 济川侯裴秀[35] | |||||
伯(大国伯) | 六十里 | 一千二百户 | ||||||
伯(次国伯) | 五十五里 | 一千户 | ||||||
子(大国子) | 五十里 | 八百户 | ||||||
子(次国子) | 四十五里 | 六百户 | 即丘子王览[34] | |||||
男(大国男) | 四十里 | 四百户 | ||||||
男(次国男) | 三十五里 | 二百户 | ||||||
公(魏制县公) | 绥和元年(前8年) | 一县 | 不定 | 鄄城公曹志[20] | ||||
二十等爵 | 列侯 | 侯(县侯) | 战国 | 第三品 | 当阳侯杜预[31] | |||
乡侯 | 建武元年(25年) | 第四品 | 一乡 | 平阳乡侯贾模[36] | ||||
亭侯 | 第五品 | 一亭部 | 颍阳亭侯荀显[33] | |||||
关内侯 | 战国 | 第六品 | 无 | 关内侯王众[36] | ||||
名号侯 | 建安二十年(215年) | 归命侯孙皓[31] | ||||||
关中侯 | 第七品 | 关中侯庾峻[37] | ||||||
关外侯 | ||||||||
吏民爵 | 战国 | 无 | 赐天下爵,人五级[31] |
东晋
东晋初期,对爵制进行了大幅调整。停授郡侯、旧制五等爵、魏制县公。新制五等爵分为实封、虚封两类,实封者加“开国”,虚封者加“五等”,公封郡、县,侯伯子男封县,“开国”者改封地郡太守、县令长为相[38][30]。开国郡公、县公为第一品,开国县侯、伯、子、男为第二品[39]。晋元帝太兴元年(318年),规定食邑九分食一[40]。
南朝
宋齐
南朝前期的封爵制度基本承袭东晋之制。宋孝武帝孝建二年(455年),降杀蕃国礼仪,并革除郡县内史、相及封内官长向国主称臣之制[41]。皇帝支子封郡王,食邑少者二千户,多者五千户,宋孝武帝时令袭封王之婚葬之礼不得同于始封王[41]。皇太子冢嫡者亦封郡王,食邑二千户[42];支子并封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始封王支子封开国县侯,食邑一般为千户[43]。
诸王除置师、友、文学三位不臣之官外,设置郎中令,中尉,大农,左、右常侍,侍郎,上、中、下军将军,典书、典祠、典卫、学官令,典书令丞,治书,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谒者,中大夫,舍人,典医、典府丞等称臣国官。开国公减省中尉,左、右常侍,上、中、下军将军,中尉司马等国官;开国侯又减省大农、侍郎;开国伯、子、男又减省郎中令。列侯置家丞(食邑千户以上置)、庶子等家臣。[40]
爵位 | 始设时间 | 宋官品 | 朝服[44] | 印绶 | 授爵举例 | ||
王(二十郡) | 建安二十一年(216年) | 远游冠服[45] | 玺绂[45] | 齐王萧道成 | |||
公(十郡) | 建安十八年(213年) | 齐公萧道成 | |||||
郡王 | 西汉 | 五时朝服,远游冠,三梁进贤冠,佩山玄玉 | 金玺龟纽,𫄸朱绶 | 南郡王刘义宣 | |||
县王 | 黄初三年(222年) | 南丰县王刘朗 | |||||
开国爵 | 开国郡公 | 东晋初期 | 第一品 | 五时朝服,进贤三梁冠,佩山玄玉 | 金章,玄朱绶 | 巴东郡开国公柳元景 | |
开国县公 | 华容县开国公王弘 | ||||||
开国县侯 | 第二品 | 龙阳县开国侯王镇恶 | |||||
开国县伯 | 乐安县开国伯蔡兴宗 | ||||||
开国县子 | 重安县开国子王敬则 | ||||||
开国县男 | 湘南县开国男吕安国 | ||||||
五等爵 | 五等县侯 | 宁陵县五等侯王僧达 | |||||
五等县伯 | 山阳县五等伯沈文季 | ||||||
五等县子 | 南昌县五等子袁湛 | ||||||
五等县男 | 新阳县五等男庾悦 | ||||||
二十等爵 | 列侯 | 县侯 | 战国 | 第三品 | 绛朝服,进贤三梁冠 | 金印,紫绶 | 晋寿县侯萧嶷 |
乡侯 | 建武元年(25年) | 第四品 | 都乡侯褚湛之 | ||||
亭侯 | 第五品 | 永安亭侯萧赤斧 | |||||
关内侯 | 战国 | 第六品 | 绛朝服,进贤二梁冠 | 关内侯胡谐之 | |||
名号侯 | 建安二十年(215年) | 高山侯梅式生 | |||||
关中侯 | 关中侯周山图 | ||||||
关外侯 | 银印,青绶 | ||||||
吏民爵 | 战国 | 无 | 大赦天下,赐力田爵一级 |
梁陈
南朝梁时,郡王按世次亲疏分为正王、嗣王、蕃王三等,列侯之县侯改称汤沐食侯[38]。皇帝支子封郡王,是为正王,食邑一般为二千户(南朝陈小国仅千户[46]),正王世子袭封嗣王,嗣王、蕃王世子袭封蕃王。皇太子冢嫡者亦封郡王,支子并封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47])[48]。正王支子并封开国县侯,食邑一般为五百户[49]。其余宗戚有服属者,封汤沐食侯、乡侯、亭侯,以远近为差次[50]。
诸王和公侯伯子男均开国置国官,国官对国主称臣,对皇帝则称陪臣,正王另置师、友、文学三位不臣之官,郡县内史、相之制沿袭前朝。正王加将军号者均开府置佐史,其余人督、都督诸军事者亦开府置佐史,佐史的品秩由府主的身份来决定。列侯置家丞(食邑千户以上置)、庶子等家臣[48]。
南朝陈基本沿袭梁制。
爵位/世子 | 陈官品 | 陈官秩[48] | 朝服[51] | 祭服[51] | 印绶[51] | 授爵/拜世子举例 | |||
爵位 | 王(二十郡) | 远游冠,介帻,朱衣,绛纱袍,皂缘中衣,素带,黑舄,佩山玄玉,垂组,大带,虎头鞶,腰剑 | 十二旒冕服[52] | 玺绂[52] | 陈王陈霸先 | ||||
公(十郡) | 平冕九旒,青玉珠,有前无后,以绶色为组缨,旁垂黈纩。 衣裳玄上𫄸下,画山、龙、华虫、火、宗彝、藻、粉、米、黼黻九章,备五采。 大佩,赤舄,絇屦。 |
陈公陈霸先 | |||||||
郡王(正王) | 第一品 | 视万石 | 金玺龟钮,𫄸朱绶 | 长沙郡王萧懿 | |||||
郡王(二王后) | 视中二千石 | 巴陵郡王萧屏 | |||||||
嗣王 | 第二品 | 衡阳嗣王萧元简 | |||||||
蕃王 | 长沙蕃王萧韶 | ||||||||
开国爵 | 开国郡公 | 进贤三梁冠,纱朱衣,佩山玄玉,虎头鞶,腰剑 | 金章龟钮,玄朱绶 | 永宁郡开国公王僧辩 | |||||
开国县公 | 重安县开国公程文季 | ||||||||
开国县侯 | 第三品 | 进贤三梁冠,纱朱衣,佩水苍玉,虎头鞶,腰剑 | 金章龟钮,青朱绶 | 长宁县开国侯王僧辩 | |||||
开国县伯 | 第四品 | 临沮县开国伯江淹 | |||||||
开国县子 | 第五品 | 视二千石 | 金章龟钮,青绶 | 巴山县开国子黄法氍 | |||||
开国县男 | 第六品 | 益昌县开国男程虔 | |||||||
二十等爵 | 列侯 | 汤沐食侯 | 第七品 | 视千石 | 进贤二梁冠,虎头鞶,腰剑 | 金印龟钮,紫绶 | |||
乡侯 | 第八品 | 西乡侯萧劝 | |||||||
亭侯 | 武阳亭侯王通 | ||||||||
关内侯 | 金印珪钮,紫绶 | ||||||||
名号侯 | |||||||||
关中侯 | 第九品 | 视六百石 | 关中侯陈庆之 | ||||||
关外侯 | 银印珪钮,青绶 | 关外侯杨忠 | |||||||
吏民爵 | 无 | 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 |||||||
世子 | 正王世子 | 第三品 | 不言秩 | 进贤二梁冠,佩山玄玉,虎头鞶,腰剑 | 金印珪钮,紫绶 | 安成国世子萧机 | |||
嗣王、蕃王世子 | 第四品 | 鄱阳国世子萧嗣 | |||||||
公世子 | 进贤二梁冠,佩水苍玉,虎头鞶,腰剑 | 银印珪钮,青绶 | 桂阳国世子侯敦 | ||||||
侯、伯世子 | 第五品 | 长城国世子陈昌 | |||||||
子、男世子 | 第六品 |
诸王和公侯伯子男所置国官及其官班(梁)、官品(陈)、官秩(陈)、冠服、印绶如下[48][51]:
国官 | 正王国 | 嗣王国 | 蕃王国 | 二王后国 | 郡公国 | 县公国 | 王子侯国 | 一般侯国 | 伯国 | 子国 | 男国 | 冠服 | 印绶 |
郎中令 | 五班,第八品,六百石 | 四班,第九品,四百石 | 三班,第九品,二百石 | 一班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无 | 朝服,进贤两梁冠,虎头鞶 | 铜印环钮,青绶 | |||
大农 | 四班,第八品,六百石 | 三班,第九品,四百石 | 二班,第九品,二百石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无 | |||||||
中尉 | 三班,第八品,六百石 | 二班,第九品,四百石 | 一班,第九品,二百石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无 | 朝服,武冠,虎头鞶 | |||||
常侍 | 二班,第九品 | 一班,第九品 | 流外七班 | 流外五班 | 无 | 朝服,武冠,簪笔,腰剑 | 无 | ||||||
侍郎 | 一班,第九品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三班 | 流外二班 | 无 | ||||||
上军将军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无 | 朝服,武冠 | 铜印环钮,青绶(梁)/墨绶(陈) | |||||||
中军将军 | |||||||||||||
下军将军 | |||||||||||||
典书令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二班 | 流外一班 | 流外 | 无 | 朝服,进贤一梁冠,簪笔,腰剑 | 铜印 | ||||
典书长 | 无 | 流外 | 无 | ||||||||||
典书丞 | 无 | 流外 | |||||||||||
典祠令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三班 | 流外一班 | 流外 | 无 | |||||||
典祠长 | 无 | 流外 | |||||||||||
学官令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三班 | 流外一班 | 无 | ||||||||
典卫令 | 朝服,武冠 | ||||||||||||
典卫长 | 无 | 流外 | 无 | ||||||||||
典卫丞 | 无 | 流外 | 无 | ||||||||||
中尉司马 | 流外 | 无 | |||||||||||
食官长 | 朱服,进贤一梁冠 | ||||||||||||
陵长 | |||||||||||||
庙长 | |||||||||||||
典医丞 | |||||||||||||
典府丞 | |||||||||||||
谒者 | 无 | ||||||||||||
舍人 | |||||||||||||
中大夫 | |||||||||||||
世子庶子 |
北魏
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始赐五等爵,皇始元年(396年)增设王爵,天赐元年(404年)废伯、男二爵,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爵位均为虚封,分为正爵、假爵两类,正爵可世袭,假爵不可世袭。后复伯、男二爵。[53][54][55]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推行爵制改革,废除假爵,将爵位分为实封、虚封两类。王爵和开国爵为实封,享有食邑,开国置官属,郡为王国者改太守为内史,郡、县为五等封国者改郡太守、县令为相。郡王按世次亲疏分为亲王、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四等。散爵为虚封,无食邑和官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者皆降为公,公降为侯,侯降为伯,子男仍旧。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税分食制,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后职员令》中又规定了爵位的官品。[56]
爵位 | 官品 | 食邑[57][58] | 授爵举例[56] |
郡王(亲王) | 第一品 | 二千户 | 彭城郡王元勰 |
郡王(始蕃王) | 一千户 | 城阳郡王元鸾 | |
郡王(二蕃王) | 五百户 | 阳平郡王元冏 | |
郡王(三蕃王) | 三百户 | 阳平郡王元宗胤 | |
开国郡公 | 一百户至七千户 | 山阳郡开国公尉元 | |
开国县公 | 从第一品 | 五百户至二千户 | 真定县开国公贺拔胜 |
散郡公 | 无 | 赵郡公李育 | |
散县公 | 临泾公胡宁 | ||
开国郡侯(后废) | 三百户至八百户 | 荥阳郡开国侯李冲 | |
开国县侯 | 第二品 | 四百户至一千二百户 | 武阳县开国侯侯刚 |
散郡侯 | 从第二品 | 无 | 酒泉侯唐钦 |
散县侯 | 凉城侯崔元珍 | ||
开国县伯 | 第三品 | 三百户至一千户 | 城平县开国伯裴炯 |
散郡伯 | 从第三品 | 无 | 荥阳伯郑懿 |
散县伯 | 长子伯李业兴 | ||
开国县子 | 第四品下阶 | 二百户至五百户 | 历城县开国子韩麒麟 |
散县子 | 从第四品下阶 | 无 | 高阳子常景 |
开国县男 | 第五品下阶 | 二百户 | 当利县开国男崔延伯 |
名号侯 | 从第五品下阶 | 一百户 | 崇圣侯孔灵珍 |
散县男 | 无 | 弘农男杨仲宣 | |
乡男 | 一百户 | 平乡男杨绍 | |
吏民爵 | 无 | 赐民为人后者爵一级,为公士;曾为吏属者爵二级,为上造 |
诸王和开国公侯伯子男所置国官及其官品如下[53]:
国官 | 亲王国 | 蕃王国、公国 | 侯国、伯国 | 子国、男国 |
郎中令 | 第六品上阶 | 第七品上阶 | 第八品上阶 | 第九品上阶 |
大农 | 从第六品上阶 | 从第七品上阶 | 从第八品下阶 | 从第九品下阶 |
中尉 | 第七品上阶 | 第八品下阶 | 第九品下阶 | 流外 |
常侍 | 从第七品下阶 | 从第八品下阶 | 无 | |
侍郎 | 第八品下阶 | 第九品下阶 | ||
上军将军 | 从第八品下阶 | 从第九品上阶 | ||
中军将军 | ||||
下军将军 | ||||
中大夫 | ||||
典书令 | 第九品上阶 | 流外 | ||
典祠令 | 从第九品上阶 | |||
学官令 | ||||
典卫令 | ||||
陵长 | 无 | |||
庙长 | ||||
食官长 | 流外 | |||
厩牧长 | ||||
典府丞 | ||||
执书 | ||||
谒者 | ||||
舍人 |
北齐
北齐爵制基本沿袭北魏、东魏之制,王爵分亲王、嗣王、庶姓王三等[59],五等爵分开国爵、散爵两类。王爵与开国爵为实封,所置国官沿袭北魏之制[60],但废除了郡县内史、相之制[61]。食邑分食比例为诸王三分食一,开国公侯伯子男四分食一。文宣帝即位后,改用食干给予诸侯租税,食干制逐渐取代了食邑制,但食干不能传及子孙[38]。
爵位 | 官品 | 印绶[62] |
郡王(亲王) | 第一品 | 金章,𫄸朱绶 |
郡王(嗣王) | 银章,𫄸朱绶 | |
郡王(庶姓王) | ||
开国郡公 | 从第一品 | 金章,玄朱绶 |
散郡公 | 第二品 | |
开国县公 | ||
散县公 | 从第二品 | |
开国县侯 | 金章,青朱绶 | |
散县侯 | 第三品 | 银章,青朱绶 |
开国县伯 | 第三品 | |
散县伯 | 从第三品 | |
开国县子 | 第四品 | 银章,素朱绶 |
散县子 | 从第四品下阶 | |
开国县男 | 第五品下阶 | |
名号侯 | 从第五品下阶 | |
开国乡男 | ||
散县男 | ||
吏民爵 |
北周
孝闵帝元年(557年)据《周礼》进行改制,在开国郡公之上增设国公一爵,采用周代国名和汉代州名封高官、宗室为国公。武帝建德三年(574年),在郡王之上增设国王一爵,进封宗室诸公为王。北周废除了散爵,郡公至县男皆加“开国”,但开国爵却走向虚散化,国官大量减省,食邑虚指,只有寄食别地者才享有实封收入[38]。郡县内史、相之制也不复存在[61]。
爵位 | 命数 | 冠服[62] | 授爵举例[63] |
王(国王) | 谯王宇文俭 | ||
郡王 | 河间郡王宇文质 | ||
县王 | 永康县王宇文贯 | ||
国公 | 九命 | 方冕、衮冕、山冕、鷩冕、火冕、毳冕、韦弁、皮弁、玄冠 | 唐国公李昞 |
开国郡公 | 晋原郡开国公独孤浑贞 | ||
开国县公 | 云宁县开国公拓跋虎 | ||
开国县侯 | 八命 | 方冕、山冕、鷩冕、火冕、毳冕、韦弁、皮弁、玄冠 | 永安县开国侯韦无漏 |
开国县伯 | 七命 | 方冕、鷩冕、火冕、毳冕、韦弁、皮弁、玄冠 | 安邑县开国伯韦霁 |
开国县子 | 六命 | 方冕、火冕、毳冕、韦弁、皮弁、玄冠 | 建安县开国子韦瓘 |
开国县男 | 五命 | 方冕、毳冕、韦弁、皮弁、玄冠 | 阴槃县开国男韦彪 |
乡男 | 安定乡男来和 |
爵位[64] | 官品[64] | 授爵举例[63] |
王(亲王) | 正一品 | 晋王杨广 |
王(嗣王) | 滕王杨诜 | |
郡王 | 从一品 | 长宁郡王杨俨 |
国公 | 唐国公李渊 | |
开国郡公 | 河东郡开国公李椿 | |
开国县公 | 安平县开国公李敬族 | |
开国县侯 | 正二品 | 岢岚县开国侯姬威 |
开国县伯 | 正三品 | 南皮县开国伯韦瓒 |
开国县子 | 正四品 | 文安县开国子张奫 |
开国县男 | 正五品上阶 | 伯阳县开国男崔大善 |
吏民爵 | 赐民子孙承后者爵一级 |
国官 | 王 二王后 |
郡王 公a |
侯a 伯a |
子a 男a 公b |
侯b 伯b |
子b 男b 公c 国公e |
侯c 伯c |
子c 男c 郡县公d |
侯d 伯d 郡公f |
子d 男d 县公f | |
a:加上柱国或柱国;b:加上大将军或大将军;c:加上开府仪同三司或开府仪同三司; d:加上仪同三司或仪同三司;e:无开府仪同三司以上官;f:无仪同三司以上官。 | |||||||||||
令 | 1人 | 无 | |||||||||
大农 | 1人 | ||||||||||
尉 | 2人 | 1人 | 无 | ||||||||
典卫 | 8人 | 6人 | 4人 | 3人 | 2人 | 无 | |||||
常侍 | 2人 | 1人 | 无 | ||||||||
侍郎 | 4人 | 2人 | 1人 | 无 | |||||||
庙长 | 1人 | ||||||||||
学官长 | 1人 | 无 | |||||||||
食官长 | 2人 | 1人 | 无 | ||||||||
食官丞 | 2人 | 无 | |||||||||
厩牧长 | 2人 | 1人 | 无 | ||||||||
厩牧丞 | 2人 | 1人 | 无 | ||||||||
典府长 | 1人 | ||||||||||
典府丞 | 1人 | ||||||||||
舍人 | 4人 | 3人 | 2人 |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推行官制改革,废除旧爵,新置王、公、侯三等爵,不再加“国”或“开国”。国令改为家令,其余国官均废除。[64]
唐朝
唐初,废除了隋炀帝时的爵制,恢复了隋文帝时的九等爵制,王封国、郡,公封国、郡、县,侯、伯、子、男封县,封郡、县者皆加“开国”,名山大川及畿内县不封。皇兄弟、皇子封亲王,皇太子诸子封郡王,亲王诸子封开国郡公(承恩泽者封郡王、国公)。由低级爵位进封至开国郡公以上者,旧爵回授子孙。承袭亲王者封嗣王,承袭郡王、特封王者封国公,嗣王与公侯伯子男均原级世袭,袭爵顺位依次为嫡子、嫡孙、嫡子同母弟、庶子、嫡孙同母弟、庶孙(曾、玄以下同此,无子者可养同宗合于昭穆者为嗣子)[65][66]。
唐朝封爵的食邑制度因袭北周、隋朝之制,本身为虚封,唯加食实封者可以收取封户的租赋(唐玄宗时改为领取俸禄)。除了食邑,另有永业田。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永业田[67] | 授爵举例[68] | 备注 |
王(亲王) | 正一品 | 一万户 | 百顷 | 秦王李世民 | |
嗣王 | 从一品 | 五千户 | 嗣曹王李皋 | 专用于封授承袭亲王者 | |
郡王 | 五十顷 | 汾阳郡王郭子仪 | |||
国公 | 三千户 | 四十顷 | 梁国公房玄龄 | ||
开国郡公 | 正二品 | 二千户 | 三十五顷 | 魏郡开国公李琯 | |
开国县公 | 从二品 | 一千五百户 | 二十五顷 | 雁门县开国公薛莫 | |
开国县侯 | 从三品 | 一千户 | 十四顷 | 襄武县开国侯权德舆 | |
开国县伯 | 正四品上阶 | 七百户 | 十顷 | 赞皇县开国伯李德裕 | |
开国县子 | 正五品上阶 | 五百户 | 八顷 | 博陵县开国子崔铉 | |
开国县男 | 从五品上阶 | 三百户 | 五顷 | 彭阳县开国男令狐绹 | |
古爵 | 百姓为户者,赐古爵一级 | 专用于赐予百姓 |
安史之乱后,封爵进一步虚散化,出现了无法袭爵、降级袭爵、袭爵等待期增长的现象,开启了宋朝爵位不能世袭的先声[69]。与此同时,出现了开国郡侯、开国郡伯、开国郡子、开国郡男等新爵位,并为五代、辽、金所沿袭[70][71][72]。唐朝晚期,郡王之上增设以郡名命名却无“郡”字的王爵[73]。
五代时期,王、公国名出现等级之分,亲王之上增设国王(分为一国、二国)。[73]
宋朝
五代后期到宋初,对晚唐以来混乱的爵制进行了调整,王、公封国或郡,侯封郡,伯、子、男封县,封郡、县者皆加“开国”。常设爵位皆有食邑,但为虚封。文武官员的官职达到一定级别后,无论是否有功皆可获得封爵,升迁或遇庆典时可加食邑,食邑达到上一级爵位的最低食邑数后即进爵。现任、前任宰相食邑和食实封通及万户者,封国公。自开国郡侯以上可以获得食实封,每月每户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宋理宗时,食实封不再给钱,也成为虚封[70][74]。
除了常设爵位,另有不加“开国”一词的特设爵位郡公、侯、县公、公。宗室死后,追赠节度使者追封国公,追赠节度观察留后(承宣使)者追封郡公,追赠观察使或防御使者追封侯[68][70]。
宋朝的爵位一般为终身爵,为象征性尊荣,不可传于子孙。仅有安定郡王、四嗣王、文宣公(衍圣公)、崇义公等七个爵位可以传袭,其中安定郡王与四嗣王采用兄终弟及制[75]。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授爵举例[68][70] | 备注 | |
常设爵位 | 王(亲王) | 正一品 | 景王赵宗汉 | ||
嗣王 | 从一品 | 嗣荣王赵与芮 | 专用于封授入继皇帝生父的奉祀者 | ||
郡王 | 广陵郡王赵宗谊 | ||||
国公 | 万户以上(宰相不限) | 兖国公欧阳修 | |||
开国郡公 | 正二品 | 二千户以上 | 京兆郡开国公杜衍 | ||
开国郡侯 | 正三品 | 一千户以上 | 武功郡开国侯苏颂 | ||
开国县伯 | 正四品 | 七百户以上 | 广平县开国伯宋偓 | ||
开国县子 | 正五品 | 五百户以上 | 宣城县开国子刘敞 | ||
开国县男 | 从五品 | 三百户以上 | 吴县开国男范成大 | ||
特设爵位 | 郡公 | 博陵郡公赵仲伋 | 专用于追封宗室 | ||
侯(郡名) | 新兴侯赵从郁 | ||||
县公 | 涪陵县公赵廷美 | 专用于封授被贬宗室诸王 | |||
公 | 崇义公柴咏 | 专用于封授孔子后、周室后 | |||
侯(名号) | 宥罪侯赵保忠 | ||||
民爵 | 公士 | 赐诸州高年爵公士 | 赐予百姓年长者 |
王、公国名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每等内部亦有高低顺序。景祐三年(1036年)章得象曾制定封爵所用的郡国名,南宋后期新修订的郡国名如下:[76]
类别 | 来源 | 国名、郡名 | ||||||||||||||||||||||||||||||
大国 | 旧为大国 | 秦 | 齐 | 魏 | 燕 | 楚 | 鲁 | |||||||||||||||||||||||||
旧为次国 | 陈 | 吴 | 越 | |||||||||||||||||||||||||||||
旧为大国 | 夏 | 商 | 周 | 汉 | 唐 | 徐 | 冀 | 雍 | 扬 | 益 | 镇 | 邓 | 邠 | 兖 | 荆 | 郓 | 凉 | 潭 | 豫 | |||||||||||||
次国 | 旧为次国 | 卫 | 郑 | 蔡 | 曹 | 许 | 代 | 瀛 | 岐 | 随 | 邢 | |||||||||||||||||||||
旧为小国 | 泾 | 广 | 福 | 华 | 宿 | 密 | 潞 | 苏 | 相 | 婺 | ||||||||||||||||||||||
小国 | 旧为小国 | 江 | 滕 | 向 | 黄 | 纪 | 谯 | 原 | 祁 | 郐 | 耿 | 舒 | 介 | 道 | 酆 | 蒋 | 萧 | 郕 | 谭 | 霍 | 防 | 莱 | 郇 | 鄅 | 郯 | 芮 | 薛 | 郧 | 莒 | 鄣 | 罗 | |
郜 | 鄎 | 戴 | 桐 | 遂 | 管 | 沈 | 虞 | 应 | 息 | 任 | 崇 | 荥 | 扈 | 濮 | 巢 | 观 | ||||||||||||||||
旧为次国 | 安 | 申 | 虢 | |||||||||||||||||||||||||||||
旧为小国 | 春秋国名 | 邾 | 杞 | 贾 | 鄫 | 防 | 巴 | 夷 | 谷 | 顿 | 麇 | 黎 | 葛 | 蓼 | 项 | 聃 | 茅 | 胙 | 庸 | 毕 | 滑 | 鄀 | 牟 | 权 | 甘 | 祭 | 尹 | 温 | 毛 | 樊 | 成 | |
单 | 刘 | 巩 | 邵 | 鄘 | 韦 | 鬲 | 甯 | 杜 | 吕 | 皖 | ||||||||||||||||||||||
秦汉以来公侯 | 留 | 邰 | 鄠 | 郿 | 焦 | 宛 | 酂 | 穰 | 叶 | 郢 | 鄢 | 缗 | 剧 | 费 | 缯 | 郚 | 陇 | 范 | 程 | 鄱 | 鄃 | 潘 | 涪 | 辽 | 嬴 | 绛 | 汲 | 梧 | 轵 | 营 | ||
翕 | 秺 | 蔺 | 易 | 鄗 | 洮 | 昌 | 翟 | 陆 | 淄 | 卞 | 纶 | |||||||||||||||||||||
周唐以来封公 | 卢 | 翼 | 邹 | 房 | 褒 | 沛 | 邳 | 彭 | 窦 | 鄂 | 邺 | 蓟 | 汧 | 沔 | 沂 | 肃 | 岷 | 郳 | 鄯 | 莘 | 顺 | 渝 | 郫 | 蒲 | 酅 | 丰 | ||||||
唐及五代封王 | 棣 | 仪 | 懐 | 永 | 盛 | 济 | 信 | 义 | 睦 | 丹 | 恩 | 简 | 忻 | 韶 | 循 | 愿 | 雅 | 通 | 防 | 资 | 昭 | 钦 | 珍 | 溆 | 集 | 和 | 衡 | 防 | 抚 | 岳 | ||
袁 | 桂 | 蕲 | 澧 | 深 | 洋 | 鄜 | 琼 | 茂 | 衢 | 澶 | 徳 | 吉 | 景 | 郴 | 博 | 贺 | 惠 | |||||||||||||||
润 | 秀 | 邘 | 郃 | 潜 | 庐 | 泽 | ||||||||||||||||||||||||||
郡 | 河南 | 河内 | 河池 | 西河 | 清河 | 睢阳 | 济阳 | 饶阳 | 汧阳 | 历阳 | 濮阳 | 滏阳 | 山阳 | 池阳 | 鄱阳 | |||||||||||||||||
桂阳 | 衡阳 | 澧阳 | 潭阳 | 蒙阳 | 徳阳 | 永阳 | 资阳 | 潮阳 | 真阳 | 邵阳 | 阳安 | 东牟 | 东莱 | 东海 | ||||||||||||||||||
巴东 | 南充 | 南溪 | 南宾 | 南浦 | 陇西 | 巴西 | 平原 | 平凉 | 平乐 | 髙平 | 恩平 | 广平 | 博平 | 乐平 | ||||||||||||||||||
西平 | 江华 | 江油 | 清江 | 浔江 | 海丰 | 海康 | 海陵 | 临海 | 淮安 | 临淮 | 安化 | 安乡 | 安岳 | 安城 | ||||||||||||||||||
齐安 | 新安 | 信安 | 咸安 | 乐安 | 文安 | 宁浦 | 宁越 | 咸宁 | 大宁 | 防宁 | 巴川 | 通川 | 维川 | 淄川 | ||||||||||||||||||
临川 | 庐陵 | 零陵 | 景陵 | 毗陵 | 夷陵 | 涪陵 | 陵水 | 昌元 | 昌化 | 盛山 | 连山 | 卢山 | 邻山 | 同谷 | ||||||||||||||||||
富水 | 上洛 | 上饶 | 临汀 | 临贺 | 临封 | 临邛 | 和义 | 通义 | 感义 | 和政 | 顺政 | 新兴 | 始兴 | 漳浦 | ||||||||||||||||||
剑浦 | 合浦 | 卢溪 | 彭原 | 汉源 | 乐源 | 通化 | 清化 | 龙城 | 金城 | 永嘉 | 蕲春 | 宜春 | 魏 | 汲 | ||||||||||||||||||
虢 | 绛 | 雁门 | 蒲阴 | 钟离 | 定襄 | 武都 | 缙云 | 苍梧 | 怀泽 | 高凉 | 郁林 | 楼烦 | 仁寿 |
辽朝
辽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袭晚唐五代之制,分国王(二国)、国王(一国)、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伯(开国郡伯、开国县伯)、开国子(开国郡子、开国县子)、开国男(开国郡男、开国县男)十一等十五种。王、公国名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每等内部亦有高低顺序。封爵皆有食邑,只有加实封者才享有赋税收入。[77]
爵位 | 食邑 | 封授举例[77] |
国王(二国) | 秦晋国王耶律隆庆 | |
国王(一国) | 一万户以上 | 齐国王萧孝穆 |
王 | 五千户以上 | 晋王萧孝先 |
郡王 | 三千户以上 | 漆水郡王耶律海里 |
国公 | 豳国公耶律合里只 | |
开国郡公 | 一千户以上 | 漆水郡开国公耶律琮 |
开国县公 | 清河县开国公张绩 | |
开国郡侯 | 天水郡开国侯赵孝严 | |
开国县侯 | 太原县开国侯王鼎 | |
开国郡伯 | 七百户 | 巨鹿郡开国伯耿延毅 |
开国县伯 | 陇西县开国伯李知顺 | |
开国郡子 | 五百户 | 漆水郡开国子耶律兴公 |
开国县子 | 京兆县开国子杜公谓 | |
开国郡男 | 三百户 | 范阳郡开国男王鸣凤 |
开国县男 | 陇西县开国男李君裕 |
金朝
金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袭辽制,追赠的爵位不加“开国”,海陵王正隆二年(1157年)废除国王。[78]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封授举例[78] |
国王(二国) | 梁宋国王完颜宗干 | ||
国王(一国) | 越国王萧仲恭 | ||
王 | 万户以上(实封一千户以上) | 楚王完颜允恭 | |
郡王 | 正从一品 | 五千户以上(实封五百户以上) | 金源郡王完颜习不失 |
国公 | 三千户以上(实封三百户以上) | 郜国公蔡松年 | |
开国郡公 | 正从二品 | 二千户以上(实封二百户以上) | 金源郡开国公夹谷撒合 |
开国县公 | 一千户(实封一百户) | 彭城县开国公刘恩 | |
开国郡侯 | 正从三品 | 武威郡开国侯段铎 | |
开国县侯 | 南阳县开国侯韩昉 | ||
开国郡伯 | 正从四品 | 七百户 | 漆水郡开国伯耶律重哥 |
开国县伯 | 清河县开国伯张愿恭 | ||
开国郡子 | 正五品 | 五百户 | 广平郡开国子徒单子澄 |
开国县子 | 太原县开国子王瑀 | ||
开国郡男 | 从五品 | 三百户 | 清河郡开国男张茂 |
开国县男 | 汾阳县开国男郭长倩 |
金朝王、公国名基本沿袭辽制,仍然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每等内部亦有高低顺序。[78]
类别 | 制定时间 | 国名 | |||||||||||||||||||||||||||||||
大国 | 天眷元年(1138年) | 辽 | 燕 | 梁 | 宋 | 秦 | 晋 | 汉 | 齐 | 魏 | 赵 | 越 | 许 | 楚 | 鲁 | 冀 | 豫 | 雍 | 兖 | 陈 | 曹 | ||||||||||||
大定七年(1167年) | 殷 | 唐 | 吴 | 蜀 | |||||||||||||||||||||||||||||
明昌二年(1191年) | 恒 | 邵 | 汴 | 镐 | 并 | 益 | 彭 | 谯 | 郢 | 绛 | 鄂 | 夔 | 宛 | ||||||||||||||||||||
次国 | 天眷元年(1138年) | 蜀 | 隋 | 郑 | 卫 | 吴 | 韩 | 潞 | 豳 | 沈 | 岐 | 代 | 虞 | 徐 | 滕 | 薛 | 纪 | 原 | 邢 | 翼 | 丰 | 毕 | 邓 | 郓 | 霍 | 蔡 | 瀛 | 沂 | 荣 | 英 | 温 | ||
大定七年(1167年) | 鄂 | 荆 | 寿 | ||||||||||||||||||||||||||||||
明昌二年(1191年) | 泾 | 岐 | 泽 | 升 | |||||||||||||||||||||||||||||
小国 | 天眷元年(1138年) | 濮 | 济 | 道 | 定 | 景 | 申 | 崇 | 宿 | 息 | 莒 | 邺 | 郜 | 舒 | 淄 | 郕 | 宗 | 郧 | 谭 | 应 | 向 | 郇 | 密 | 胙 | 任 | 戴 | 巩 | 葛 | 萧 | 莘 | 芮 | ||
大定七年(1167年) | 杞 | ||||||||||||||||||||||||||||||||
明昌二年(1191年) | 遂 | 邹 | 莱 | 郯 | 蒋 |
西夏
西夏爵位于旧史并未记载,后人根据出土文献如《官阶封号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考证出有国王、太王、平王、郡王、嗣王以及东院王、南院王、西院王、北院王等王爵[79]。
元朝
元朝置八等爵。王爵唯皇族、蒙古贵族可封,国公封赐甚滥,郡公以下多用于追赠。[80]
爵位 | 官品[80] | 封授举例 |
王(金印兽纽) | 正一品 | 燕王真金[81] |
王(金印螭纽) | 安西王忙哥剌[81] | |
王(金印驼纽) | 河间王兀鲁带[81] | |
王(金镀银印驼纽) | 西平王奥鲁赤[81] | |
王(金镀银印龟纽) | 宁远王阔阔出[81] | |
郡王(银印龟纽) | 从一品 | 宣宁郡王帖木儿不花[81] |
国公 | 正二品 | 寿国公王守道[82] |
郡公 | 从二品 | 天水郡公赵柔[83] |
郡侯 | 正从三品 | 清河郡侯张子良[83] |
郡伯 | 正从四品 | 陇西郡伯董文蔚[84] |
县子 | 正五品 | 易县子李德禄[85] |
县男 | 从五品 | 象山县男俞述祖[86] |
明朝
明朝初期参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来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爵位的“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和食禄,并无封邑。
宗室爵位
明朝,王爵为皇族专享(开国诸大将死后有追封郡王者),王爵均世袭罔替:
- 皇帝诸子,除皇太子外,一律封亲王。其正妻称皇太子妃、亲王妃。
- 皇太子的嫡长子封皇太孙,其余诸子并封郡王。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87],长孙立为世孙,也有封世曾孙的例子(如晋王朱知烊);其余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
- 亲王和皇太子的子孙未封者皆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其正妻称世子妃、世孙夫人、郡王妃。
- 郡王嫡长子为郡王长子;嫡长孙则授长孙,也有封曾长孙及玄长孙的例子;其正妻称长子夫人、长孙夫人。其余诸子则授镇国将军(亦有滥妾所生之子降等为辅国将军)。其正妻称镇国将军夫人。镇国将军以下,降等袭爵。
- 镇国将军之子封辅国将军[88]。其正妻称辅国将军夫人。
- 辅国将军之子封奉国将军。其正妻称淑人。
- 奉国将军之子封镇国中尉。其正妻称恭人。
- 镇国中尉之子封辅国中尉。其正妻称宜人。
- 辅国中尉之子封奉国中尉,以后永为奉国中尉,不再降等。其正妻称安人。
皇族女性称号:
- 皇姑称大长公主[89]。
- 皇姊妹称长公主。
- 皇帝之女称公主。自公主以上俱授金册,其夫称驸马都尉,赐诰命。
- 亲王之女称郡主。自郡主以下俱授诰命,其夫称仪宾。
- 郡王之女称县主。
- 镇国将军之女称郡君。
- 辅国将军之女称县君。
- 奉国将军之女称乡君。
- 奉国中尉之女,一律称宗女[88]。
宗室俸禄
俸禄为本色粮、折色粮、折钞(即纸币)等所组成:
- 亲王岁禄约一万石(因人而异,亦有八千、六千、三千、两千石的;嘉靖后多为九千石)。
- 郡王两千石〈郡王长子袭封之后俸禄一律折半;俸禄因所在的亲王府而异,亦有初封即为一千石或五百石的,继承时不折半〉。
- 镇国将军一千石。
- 辅国将军八百石。
- 奉国将军六百石。
- 镇国中尉四百石。
- 辅国中尉三百石。
- 奉国中尉两百石。
- 公主及驸马两千石。
- 郡主及仪宾八百石。
- 县主及仪宾六百石。
- 郡君及仪宾四百石。
- 县君及仪宾三百石。
- 乡君及仪宾两百石。
功臣爵位及俸禄
明朝另有公、侯、伯三等爵专授功臣和外戚,三等爵一般世袭罔替,也有降等袭爵〈子孙袭爵比本人低一等,但世袭罔替〉或不能继承〈流爵〉者。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
- 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90]、“开国辅运守正文臣”。
- 从成祖起兵者,曰“奉天靖难推诚宣力武臣”。
- 或曰“奉天翊运推诚宣力”和“奉天翊卫推诚宣力武臣”或曰“钦承祖业推诚奉义”。[91][92]
公侯伯爵中,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93]
受封而领铁券者,为世袭封爵,否则为流爵。袭封则还其诰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袭,或降等以袭。公、侯、伯封号分四等岁禄以功为差,可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可领将军印为大帅督,辖漕纲,但不得预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这五等封爵并不属于明朝建立后的正式封爵体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给战死的功臣追赠的封爵。
明朝建立后,确立的正式爵位为:国公、侯、伯。
公侯伯爵的俸禄[94]:
以下为《明会典》所述万历年间的规定。
公爵:不定,因人而异。
- 魏国公 年俸五千石〈两千本色,三千折钞〉。
- 黔国公 三千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五百折钞〉。
- 成国公 四千二百石〈一千四百本色,二千八百折钞〉。
- 英国公 三千二百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七百折钞〉。
- 定国公 二千五百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折钞〉。
侯爵:亦不定,以年俸一千石〈五百本色,五百折钞〉居多。亦有五百石或一千五百石者。
伯爵:以年俸一千石(三百至五百本色,五百至七百折钞)居多。亦有七百石或一千一百石者。
清朝
清朝爵位按授予的对象分宗室、功臣、蒙古(回部、哈萨克)三种。清朝的封爵,与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号,不加国号、邑号,如睿亲王、勇毅侯之类。
宗室世爵
清朝宗室从高到低共十二级: “和硕”、“多罗”、“固山”都是满语转音。“固山”就是“旗”(gūsa),“多罗”指一角(doro),“和硕”指一方(hošo),都是指所担当方面范围的大小,以“和硕”为最大。
- 和硕亲王
- 多罗郡王
- 多罗贝勒
- 固山贝子
- 奉恩镇国公
- 奉恩辅国公
- 不入八分镇国公
- 不入八分辅国公
- 镇国将军,分一至三等镇国将军,正一品;
- 辅国将军,分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辅国将军,正二品;
- 奉国将军,分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奉国将军,正三品;
- 奉恩将军,分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及奉恩将军,正四品。
奉恩辅国公之前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册封嫡子共二级,分别为世子(亲王嫡子)、与长子(郡王嫡子)。没有爵位的宗室成员统称为“闲散宗室”,可穿着四品武官官服。
除了清初受封的八大铁帽子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顺承郡王勒克德浑、以及后来的雍正时怡亲王胤祥、同治时恭亲王奕䜣、光绪时醇亲王奕𫍽、庆亲王奕劻共十二个王可以世袭罔替外,其余宗亲世爵只能递降世袭。
宗室爵俸禄:
- 亲王岁俸银万两,禄米万斛;[95]
- 世子岁俸银六千两,禄米六千斛;
- 郡王岁俸银五千两,禄米五千斛;
- 长子岁俸银三千两,禄米三千斛;
- 贝勒岁俸银二千五百两,禄米二千五百斛;
- 贝子岁俸银一千三百两,禄米一千三百斛;
- 镇国公岁俸银七百两,禄米七百斛;
- 辅国公岁俸银五百两,禄米五百斛;
- 一等镇国将军岁俸银四百一十两,禄米四百一十斛;
- 二等镇国将军岁俸银三百八十五两,禄米三百八十五斛;
- 三等镇国将军岁俸银三百六十两,禄米三百六十斛;
- 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三百三十五两,禄米三百三十五斛;
- 一等辅国将军岁俸银三百一十两,禄米三百一十斛;
- 二等辅国将军岁俸银二百八十五两,禄米二百八十五斛;
- 三等辅国将军岁俸银二百六十两,禄米二百六十斛;
- 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二百三十五两,禄米二百三十五斛;
- 一等奉国将军岁俸银二百一十两,禄米二百一十斛;
- 二等奉国将军岁俸银一百八十五两,禄米一百八十五斛;
- 三等奉国将军岁俸银一百六十两,禄米一百六十斛;
- 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一百三十五两,禄米一百三十五斛;
- 奉恩将军岁俸银一百一十两,禄米一百一十斛。
功臣爵位
功臣爵又以相对于宗室爵而称为“民爵”。乾隆十六年(1751年)定制,功臣爵位为以下二十七等:
- 公,分一至三等公,超品
- 侯,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侯.超品;
- 伯,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 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子,正一品;顺治四年(1647年)定名精奇尼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汉名“子”。
- 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顺治四年(1647年)定名阿思哈尼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汉名“男”。
- 轻车都尉,分—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顺治四年(1647年)定名阿达哈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汉名“轻车都尉”。
-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及骑都尉,正四品;顺治四年(1647年)定名拜他喇布勒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汉名“骑都尉”。
- 云骑尉,正五品;清初称“半个前程”,顺治四年(1647年)定名拖沙喇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汉名“云骑尉”。
- 恩骑尉,正七品;乾隆十六年(1751年)增定。
功臣爵位俸禄
- 一等公岁支俸银七百两 [96]
- 二等公六百八十五两
- 三等公六百六十两
- 一等侯又一云骑尉六百三十五两
- 一等侯六百一十两
- 二等侯五百八十五两
- 三等侯五百六十两
- 一等伯又一云骑尉五百三十五两
- 一等伯五百一十两
- 二等伯四百八十五两
- 三等伯四百六十两
- 一等子又一云骑尉四百三十五两
- 一等子四百一十两
- 二等子三百八十五两
- 三等子三百六十两
- 一等男又一云骑尉三百三十五两
- 一等男三百一十两
- 二等男二百八十五两
- 三等男二百六十两
- 一等轻车都尉又一云骑尉二百三十五两
- 一等轻车都尉二百一十两
- 二等轻车都尉一百八十五两
- 三等轻车都尉一百六十两
- 骑都尉又一云骑尉一百三十五两
- 骑都尉一百一十两
- 云骑尉八十五两
- 恩骑尉四十两
不列等世职俸禄
- 闲散公二百五十五两
- 闲散侯二百三十两
- 伯品级世职二百零五两
- 子品级世职一百八十两
- 男品级世职一百五十五两
- 轻车都尉品级世职一百三十两
- 骑都尉品级世职一百零五两
- 云骑尉品级世职八十两
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银一两,兼支给米一斛。
蒙古世爵
其中一等台吉以上爵位可任札萨克,以下为闲散王公爵位。
外藩爵俸禄[97]:
- (内扎萨克王公)科尔沁图什业图、卓哩克图、达尔罕三亲王俸银二千五百两,俸缎四十匹;其余亲王俸银二千两,俸缎二十五匹;科尔沁扎萨克图郡王俸银一千五百两,俸缎二十;其余郡王俸银一千二百两,俸缎十五;贝勒俸银八百两,俸缎十三;贝子,俸银五百两,俸缎十;镇国公俸银三百两,俸缎九匹;辅国公俸银二百两,俸缎七;扎萨克台吉俸银一百两,俸缎四;
- (外扎萨克王公)汗俸银二千五百两,缎四十;亲王俸银二千两,缎二十五;世子俸银一千五百两,缎二十;郡王俸银一千二百两,缎十五;贝勒俸银八百两,缎十三;贝子俸银五百两,缎十;镇国公俸银三百两,缎九:辅国公俸银二百两,缎七;扎萨克一等台吉俸银一百两,缎四;
- 伊犁所属之土尔扈特、和硕特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应领俸银、缎匹数目,均与喀尔喀同;杜尔伯特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辅国公、扎萨克台吉俸银、俸缎喀尔喀汗、王、公、台吉之例颁给。
- (内扎萨克王公以下贵族)一等子爵俸银二百五两,二等子爵俸银一百九十二两五钱,三等子爵俸银一百八十两:一等男爵俸银一百五十五两,二等男爵俸银一百四十二两五钱,三等男爵俸银一百三十两;一等轻车都尉俸银一百五两,二等轻车都尉俸银九十二两五钱,三等轻车都尉俸银八十两;骑都尉俸银五十五两:云骑尉俸银四十二两五钱;
- (外扎萨克王公以下贵族)乾清门行走一等台吉俸银一百两,二等八十两,三等六十两,四等四十两。阵亡世袭一等台吉五十两,副都统七十七两五钱,骑都尉五十五两,云骑尉四十二两五钱。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六十七五钱。喀尔喀世袭一等台吉五十两,达尔罕二十两,缎四。
额驸
官品
魏晋南朝
官品 | 魏・西晋 | 东晋・宋 | 陈 |
---|---|---|---|
第一品 | 王・公・侯・伯・子・男 | 开国郡公・开国县公 | 郡王 |
第二品 | 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 | 嗣王・蕃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 | |
第三品 | 县侯 | 开国县侯 | |
第四品 | 乡侯 | 开国县伯 | |
第五品 | 亭侯 | 开国县子 | |
第六品 | 关内侯・名号侯 | 开国县男 | |
第七品 | 关中侯・关外侯 | 汤沐食侯 | |
第八品 | 乡侯・亭侯 | ||
第九品 | 关中侯・关外侯 |
北魏至元朝
官品 | 北魏 | 北齐 | 隋 | 唐 | 宋 | 金 | 元 |
---|---|---|---|---|---|---|---|
正一品 | 郡王・开国郡公 | 郡王 | 王 | 郡王・国公 | 王 | ||
从一品 | 开国县公・散郡公 | 开国郡公 | 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 | 嗣王・郡王・国公 | 郡王 | ||
正二品 | 开国县侯 | 散郡公・开国县公 | 开国县侯 | 开国郡公 | 开国郡公・开国县公 | 国公 | |
从二品 | 散郡侯・散县侯 | 散县公・开国县侯 | 开国县公 | 郡公 | |||
正三品 | 开国县伯 | 散县侯・开国县伯 | 开国县伯 | 开国郡侯 | 开国郡侯・开国县侯 | 郡侯 | |
从三品 | 散县伯 | 开国县侯 | |||||
正四品 | 开国县子 | 开国县伯 | 开国郡伯・开国县伯 | 郡伯 | |||
从四品 | 散县子 | ||||||
正五品 | 开国县男 | 开国县子 | 开国郡子・开国县子 | 县子 | |||
从五品 | 散县男 | 开国乡男・散县男 | 开国县男 | 开国郡男・开国县男 | 县男 |
清朝
官品 | 天命5年(1620年) | 天聪8年(1634年) | 顺治元年(1644年) | 乾隆元年(1736年) | 乾隆16年(1751年) |
---|---|---|---|---|---|
超品 | 五备御之总兵官 | 一等公 | 一等-三等公 | ||
一等-三等侯 | 一等侯兼一云骑尉・一等-三等侯 | ||||
一等-三等伯 | 一等伯兼一云骑尉・一等-三等伯 | ||||
正一品 | 一等-三等总兵 | 一等-三等昂邦章京 | 一等-三等精奇尼哈番 | 一等子兼云骑尉・一等-三等子 | |
正二品 | 一等-三等副将 | 一等-三等梅勒章京 | 一等-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 一等男兼一云骑尉・一等-三等男 | |
正三品 | 一等-二等参将 | 一等-三等甲喇章京 | 一等-三等阿达哈哈番 | 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一等-三等轻车都尉 | |
游撃 | |||||
正四品 | 备御 | 一等-二等牛录章京 | 一等-二等拜他喇布勒哈番 | 一等骑都尉兼一云骑尉・骑都尉 | |
正五品 | 拖沙喇哈番 | 云骑尉 | |||
正七品 | 恩骑尉 |
女性爵位
中国爵位制度的结束
爵位制度是世袭制度的一部分。中华民国建立后的1912年,中国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灭亡。北洋政府时期,清朝皇族的世袭爵位制度被废除,但蒙古王公、回部王公的世爵制度仍得到保留。袁世凯称帝时,曾短暂恢复爵位制度。1928年东北易帜,国民政府名义上统一中国后,除衍圣公保留到1935年之外,不再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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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会典·卷三十八·廪禄》
-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十一 宗室俸禄。亲王岁给俸银万两。世子六千两。郡王五千两。长子三千两。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千三百两。镇国公七百两。辅国公五百两。一等镇国将军四百十两。二等镇国将军三百八十五两。三等镇国将军三百六十两。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三百三十五两。一等辅国将军三百十两。二等辅国将军二百八十五两。三等辅国将军二百六十两。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二百三十五两。一等奉国将军二百十两。二等奉国将军一百八十五两。三等奉国将军一百六十两。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一百三十五两。奉恩将军一百有十两。宗室云骑尉八十五两。宗室云骑尉品级八十两以上每银一两给米一斛○顺治七年议准亲王岁给俸银万两禄米万二千斛郡王银四千两米八千斛贝勒银二千两米二千八百斛贝子银千两米千六百斛公银五百两米千二百斛○八年议准亲王俸银仍旧郡王岁给银五千两贝勒三千两贝子二千两公千两以上每俸银二两给禄米三斛○九年议准给亲王世子俸银六千两郡王长子三千两○十年议准亲王等俸银仍旧贝勒岁给银二千五百两贝子千三百两镇国公七百两辅国公五百两一等镇国将军四百十两以下各递减二十五两每俸银一两给禄米一斛
-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十一 世爵俸禄。一等公七百两。二等公六百八十五两。三等公六百六十两。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六百三十五两。一等侯六百十两。二等侯五百八十五两。三等侯五百六十两。一等伯兼一云骑尉五百三十五两一等伯五百十两二等伯四百八十五两三等伯四百六十两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四百三十五两一等子四百十两二等子三百八十五两。三等子三百六十两。一等男兼一云骑尉三百三十五两一等男三百十两。二等男二百八十五两。三等男二百六十两。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二百三十五两。一等轻车都尉二百十两。二等轻车都尉一百八十五两。三等轻车都尉一百六十两骑都尉兼一云骑尉一百三十五两骑都尉百有十两云骑尉八十五两恩骑尉四十五两闲散公二百五十五两闲散侯二百三十两伯品级官二百五两子品级官一百八十两男品级官一百五十五两轻车都尉品级官一百三十两骑都尉品级官百有五两云骑尉品级官八十两以上每银一两给禄米一斛○......。三年议准八旗世爵二十岁以下者于各该旗官学敎习清汉文翻译俟学习三年后该旗都统考列等第引见如有赋性愚鲁习于便安者发囘本旗仍照年幼袭爵例只给半俸令其效力行走如行走勤谨三年无过者奏。闻准给全俸其在学三年赋性聪明因年未及十八歳未便请
- ^ 张乔洋. 清朝时期外藩王公俸禄研究. 金田. 2014年, (10) [2019-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