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21年6月19日) |
-
美国陆军上士臂章
-
美国海军陆战队上士臂章
-
美国空军上士臂章
-
美国海军上士臂章
-
美国海军上士臂章(服役满12年)
-
美国太空军上士臂章
民国3年(1914年)7月,颁布《文官官秩令》,颁布了全国文官官秩,官分九秩,即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另设同中卿、同上大夫。
另外可以指军人的职衔,属于士官,中华民国国军上士多半担任副排长的职务。在中华民国的军衔制度中,上士之下的阶级为中士,上士之上的阶级为士官长。资深上士为中华民国海军独有,授予于上士阶级服役满十年未升士官长的上士成为资深上士。
中华民国国军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级,上士相当于美国陆军或美国海军陆战队的Staff Sergeant、美国空军的Technical Sergeant、或美国海军的Petty Officer 1st Class;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相对应官阶为上士。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实行征兵制、军官薪金制的同时实行了军衔制,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上士是军士的最高级别。[1]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上士是军士的最高军衔。规定,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第五年的副班长,都可晋升为上士军衔。[1]
1998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取消军士和士官军衔,新的士官军衔改为一至六级士官。[1]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至六级士官6个级别调整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7个级别。[1]后将四级军士长改为“一级上士/大士”(相当于俄罗斯陆军和空军的Старшина、俄罗斯海军的Главный корабельный старшина、美国陆军的Sergeant First Class、美国海军的Chief Petty Officer和美国空军的Master Sergeant),因而上士一级亦可被称为“二级上士”。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陆军二级上士(上士)肩章
朝鲜半岛
朝鲜人民军和大韩民国国军中此一级的对应汉字为“下士(하사 Ha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