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谪是秦始皇以及汉武帝时朝廷征发徭役、兵役时首先征发的七类人[1],他们分别是有罪的官吏、逃亡的罪犯、赘婿、有“市籍”(商贾户籍)的商人、曾经有“市籍”者、父母曾经有“市籍”者、祖父母曾经有“市籍”者。秦始皇于前214年派人戍守岭南以及汉武帝对匈奴、大宛的战争以及前97年汉武帝派人戍守朔方时都是率先征用这类人。[2][3][4]
参考资料
- ^ 栗劲,李放主编,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09,第28页
- ^ 陈瑞云主编,大学历史词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05,第26页
- ^ 傅立民,贺名仑主编,中国商业文化大辞典,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01,第594页
- ^ 李伟民编著,法学辞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08,第32页